为加强国有林场林地资源管理,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八次政府常务会议和彭阳县2017年第14次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彭阳县林业和生态经济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林场长期住场巡山护林防火监管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名额
招聘23名本县户籍的男性。
(二)招聘要求
1、具有彭阳县户籍;
2、一般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无纹身和传染性疾病。
(三)聘用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初审、综合评分、体检、政审、录用、培训上岗的程序进行。
(四)工资待遇
每人月工资标准17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五)报名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习惯。
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吃苦耐劳,有责任性,服从工作安排,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综合评分办法
按照学历、年龄、所学专业、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农村退伍军人和突出贡献等五个方面100分的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办法是:
1、学历(40分):大学学历40分;大专学历38分;中专学历36分;高中学历34分。
2、是否林学专业(30分):林学专业毕业30分,非林学专业毕业28分。
3、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15分):建档立卡贫困户15分,非建档立卡贫困户10分。
4、是否农村复退军人(15分):是农村复退军人15分,不是农村复退军人13分。
5、长期从事林业生产实践,在林业战线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并优先聘用。
三、聘用人员录用与管理
1、按照综合评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依综合评分成绩递补。
2、凡被聘用人员培训后上岗工作,试用期3个月。
3、录用人员依法享受养老、工伤、医疗社会保险。
4、录用人员经初审、政审、体检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派遣到林业局3个国有林场工作,与国有林场签订《劳动合同》。
四、报名手续及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 9月30日。
2、报名地点:彭阳县林业和生态经济局国有林场管理办公室(林业局办公楼一楼),每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 联系人:王瑾 联系电话:13995047619
4、参加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需提供乡政府、县扶贫办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手册。农村复退军人需提供复退军人证书原件及乡政府、县民政局出具的复退军人证明材料。
5、报名人员需填写《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彭阳县林业和生态经济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