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缓解我区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沙坡头区公安消防大队现决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5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0日—11月2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1张留存),入职体检单(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单),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还需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者所出具的各类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范围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因赌博、吸毒、打架等受过治安拘留的人员;
3.曾患重大疾病导致身体运动受限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况。
四、招聘基本条件
1.招聘人员为男性,年龄18至2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70厘米以上,身心健康。退役军人或者具有消防相关职业资格人员年龄放宽2岁,优先录用。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3.热爱消防事业,有吃苦奉献精神,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灾工作。能适应军事化管理,具有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令行禁止的军人意识。
4.适应岗位要求的条件,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体能测试项目全部合格。
五、体能测试和考试
时间:经资料审查合格后,进行考试。体能测试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3000米、单杠引体向上和立定跳远,考核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新兵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笔试内容:以基本市情、时事政策和消防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参加面试。加分条件:退役军人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其中服役满2年的,从服役第三年开始每服役满1年加1分,最高加至笔试成绩满分为止。
六、劳动合同签订和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后,按照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全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保障的通知》(宁公通〔2015〕211号)相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月工资3591元,按规定缴纳保险。其中,个人承担个人五险部分。
专职消防员聘用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如续签劳动合同必须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如试用期结束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联系电话:0955-8750550
报名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公安消防大队二楼办公室(中央东大道烟草公司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