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南岔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因工作需要,南岔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职位及名额二、招聘对象及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限制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3.限伊春市户籍,需提供伊春市户籍证明;4.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5.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条件及其他条件,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要求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办公软件;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得报考的情形1.

因工作需要,南岔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限制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出生);

3.限伊春市户籍,需提供伊春市户籍证明;

4.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5.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条件及其他条件,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要求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办公软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职位情形的。

三、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进行报名,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人员通过招聘公告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诚信报考承诺书》。考生报名当天携带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完成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资格审核。南岔县人民法院于现场报名当天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诚信报考承诺书》和报名表2份(必须带有照片),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表》信息,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特别提醒:未提供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6.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南岔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考试分为打字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

打字技能测试。报考书记员职位的考生,笔试前先进行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考生须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70字及以上(不含标点符号),正确率不达标的,取消笔试资格。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进入面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本院将为其保留总成绩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前,此段时间如所招聘岗位有空缺,可优先考虑对其进行录用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南岔县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在“黑龙江省南岔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5天。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七、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4.合同签订。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其他要求

1.现场资格确认后,各环节时间、地点通过“黑龙江省南岔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通知。

2.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南岔县人民法院联系。

3.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南岔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南岔县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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