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招聘公证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摘要

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是和平区司法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公证辅助人员1名,现将招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2、热爱法律事业、热爱公证工作; 3、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及正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形象气质佳;

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是和平区司法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公证辅助人员1名,现将招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2、热爱法律事业、热爱公证工作;

3、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以及正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形象气质佳;

5、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能够适应强度较大的工作内容;

6、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现役军人、在校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7、有犯罪、吸毒记录者;

8、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曾有被判处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10、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二、岗位任职条件及工作内容

人事岗位(1名)

任职资格: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5日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法学等相关专业,中共党员优先;

3、5年及以上人事工作经验,国有企事业单位经验优先;

4、精通薪酬绩效、福利及员工关系模块,熟悉劳动法规,严谨负责。

岗位职责:

1、负责薪酬绩效核算与体系优化,精准完成薪资发放;

2、统筹社保、节日福利等职工保障工作;

3、办理入离职等手续,维护员工关系,协调劳动争议;

4、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

5、公证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聘用及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与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人才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

薪酬待遇:确定聘用后,由第三方人才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期间按照基本工资的80%发放,通过考核转正后执行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3900元/月+绩效工资+带薪年假+五险一金+通讯补助+早午餐+其他福利。受聘期间的五险一金及员工福利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五、招聘程序

公开报名—简历筛选—综合考评—考察/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正式聘任;

各环节实际执行时间请以电话、邮件通知及实际公布时间为准。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2日

(二)报名方式:

请应聘人员将填写完整的《应聘报名表》(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连同证件照、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涉及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职业资格、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居民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个人工作照与生活照(展示职业形象与个人风采,真实无滤镜)等电子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zhaopin@ciictj.com,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和平公证处+应聘岗位+姓名”;报名成功以收到您的邮件投递为准,若未依照标准格式发送邮件将视为报名无效。

文件提交要求:

1、《应聘报名表》(word格式、PDF格式各一份);

2、其他所有材料打包为压缩文件。

七、递补与公示、录用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名人员中进行递补。

确定聘用人员后,对拟聘任人选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八、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有权取消应聘资格。

2、个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有隐瞒者,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从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记录者,不接受报名。

3、报名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中智公司承诺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仅用于此次招聘工作使用,此次未招聘人员资料将收入公司备选人才库保存,恕不退还。超过保存期限(两年)相关信息自动销毁。

九、招聘咨询

电话:022-83192068-863/895

邮箱:zhaopin@ciictj.com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期间,相关问题可发送至邮箱,待工作日反馈处理。

十、廉洁纪律

为了保证本次选聘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平公证处特聘请中智天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公开选聘工作。参加本次公开选聘的全部应聘人员、评审人员、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党内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在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出现违反廉洁纪律的人员,经双方纪检部门核实,将有权取消其本人竞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将交予有关部门处理。

举报方式:http://www.ciictj.com/ciictj/menu/tshjy/index.html

十一、解释权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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