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有效解决我市医疗保险辅助人员缺乏问题,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的积极作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经市政府批准,结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 岗位设置及要求 共招聘医疗保险经办辅助人员5名。 三、 报名条件 (一) 报名需满足的条件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专业不限。

为有效解决我市医疗保险辅助人员缺乏问题,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的积极作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经市政府批准,结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基本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 岗位设置及要求

共招聘医疗保险经办辅助人员5名。

三、 报名条件

(一) 报名需满足的条件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专业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法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相关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

4、 在校在读学生或现役军人;

5、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

6、 从事过或正在从事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且服务已满3年的人员;

7、 领取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且领取期限已满的人员;

8、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 招聘程序

(一) 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

1、 认定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12日(节假日除外);

2、 认定地点:市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6号窗口;

3、 身份认定需提交的材料: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籍证明。

(二) 报名

1、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12日(节假日除外);

2、 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二楼人力资源场5号窗口;

3、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报名人员需持《双辽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初审表》(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窗口出具)、《双辽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报名表》(报名窗口领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二寸免冠红底彩照3张。

(三) 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报名窗口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予以现场审查,报名人员现场进行承诺签名确认,审核人员在现场向报名人员告知审查结果。

(四) 招聘考试

具体招聘考试形式和时间安排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 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双辽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证核实准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报考同一岗位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履行上述聘用程序。

五、 相关待遇和人员管理

所聘人员上岗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一年一签,被聘用为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以首次聘用时间为节点,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3年协议期满符合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如现行省市再次安置政策不变,可视用人单位用工需要和个人意愿,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再次安置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岗位调配、退出等管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停止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违规领取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应予以追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在其他各类经营实体中担任法人、董事、监事、联络员等各类职务的;

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死亡的;

6.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有慵懒散拖表现的,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即行终止协议。

六、 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说明的相关事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已上岗的解除用工协议,按规定追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涉嫌违法违纪的将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咨询电话:0434-7235061

报名咨询电话:0434-7235039

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434-7223074

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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