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加强包头稀土高新区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招录工作的通知》(内卫基层字〔2025〕129号)和《包头稀土高新区关于主动融入全市进一步打造医疗高地的实施方案》等要求,现将包头稀土高新区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包头稀土高新区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万水泉镇中心卫生院,计划公开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详见附件1《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为加强包头稀土高新区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使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招录工作的通知》(内卫基层字〔2025〕129号)和《包头稀土高新区关于主动融入全市进一步打造医疗高地的实施方案》等要求,现将包头稀土高新区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包头稀土高新区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万水泉镇中心卫生院,计划公开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详见附件1《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专业技术资格等条件。

(1)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药学、中药学),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12月2日(不含)之前。

(3)报名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药学、中药学)上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7.年龄条件:自报名之日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2月2日(不含)至2007年12月2日(含)期间出生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中研究生学历和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要求可放宽至43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2月2日(不含)以后出生;取得副高职称及以上的年龄要求可放宽至48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2月2日(不含)以后出生。

8.对未取得住院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的2026年应届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准备参加2026年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往届生,可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6年7月31日前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可以正常聘用;2026年7月31日前未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9.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农村定向医学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程序分为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稀土高新区政务门户网站、稀土高新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应聘人员须签署《包头稀土高新区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可通过包头稀土高新区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系统(网址:http://nmdsjy.pinge360.com/exam/2545),网上提交报名材料,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日9:00至2025年12月11日17:0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提早报名,因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自行承担责任)。

2.提交材料:

(1)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和相关资料进行网络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包头稀土高新区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请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自行打印并签字(资格复审时使用)。

(2)上传应聘人员近期2寸免冠电子版照片(蓝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上传应聘人员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pdf格式扫描件。

(4)上传应聘人员毕业证和学位证(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pdf格式扫描件。

(5)上传有效期内(更新时间不少于90天)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6)上传应聘人员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药学、中药学)pdf格式扫描件。

(7)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上传单位出具的已过服务期和同意报考证明。

(8)《包头稀土高新区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请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字后上传。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开招聘公告和岗位表,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药学、中药学)上的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以来至报名开始之日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上学(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的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学位等。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内容(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公开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参加公开招聘的,责任自负。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全部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00—2025年12月12日17:00。

2.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组织进行,按照报名条件对照《报名表》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条件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资格初审期间,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5年12月12日15:00以前进行修改,将重新进行资格初审。

3.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名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4.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凡是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达到10:1(含)的比例,经包头稀土高新区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后,增加笔试环节,以公告的形式在稀土高新区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rev.gov.cn)和稀土高新区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5.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稀土高新区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rev.gov.cn)和稀土高新区微信公众号相关公告。

6.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资格复审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在稀土高新区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rev.gov.cn)和稀土高新区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四)面试

1.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详见准考证和稀土高新区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rev.gov.cn)和稀土高新区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为专业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能混用。应聘人员在面试时不作自我介绍,不得透露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只报抽签顺序号,听评委口令,开始计时,进入回答环节,每位应聘人员阅题、思考、回答问题时间控制在12分钟内。答题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如在回答过程中提到个人相关信息视为作弊。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和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最终按照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如部分岗位参加面试的全部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70分,经包头稀土高新区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小组研究后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面试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将在稀土高新区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rev.gov.cn)和稀土高新区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考核及体检

1.考核:考核对象为面试合格进入考核、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核人员面谈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并形成具体的考核结论。

应聘人员应在考核公告发布后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面试成绩70分以上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面试成绩70分以上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会议研究和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稀土高新区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rev.gov.cn)和稀土高新区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七)办理聘用

1.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2.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面试成绩70分以上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宜

(一)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招聘的方式,招聘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应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采取“先报名、后考证”方式的应聘人员在2026年7月31日前未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以上问题的应聘人员记入诚信档案。

(五)办理录用手续后,聘用人员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聘用人员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稀土高新区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rev.gov.cn)和稀土高新区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八)未尽事宜由包头稀土高新区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2-5165208(请于报名期间的工作时间拨打)

社会监督电话:0472-5310947

附件:1.包头稀土高新区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

2.包头稀土高新区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包头稀土高新区区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小组

2025年12月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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