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大学引进公告

文章摘要

为推进学校职业本科建设工作,为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决定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全日制博士人才。 引进原则 坚持便捷高效、畅通有序,规范运行、协调推进、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 引进计划 采取公开引进的方式,引进6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体引进计划详见《2025年兴安职业技术大学博士引才计划表》(附件1)。 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为推进学校职业本科建设工作,为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决定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全日制博士人才。

引进原则

坚持便捷高效、畅通有序,规范运行、协调推进、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

引进计划

采取公开引进的方式,引进6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体引进计划详见《2025年兴安职业技术大学博士引才计划表》(附件1)。

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学历学位条件: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家级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海外正规院校或科研院所毕业(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单位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的出站人员。

3.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可依据学校用人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岗位需求适当调整。

(三)不得报名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在公示确定人员名单前能够取得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盟内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引进渠道

(一)在兴安职业技术大学官网面向社会发布引才公告。

(二)学校各用人单位“走出去”到各大学、科研院所引进本单位亟需的博士研究生。(三)博士毕业生自主联系系部并投递简历。以上渠道全年开放,随时接收应聘者简历等信息。

工作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学校所需进行,条件成熟一个办理一个。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评估、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需双面扫描)、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认证《教育部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报名时请将上述资料扫描转换成PDF格式制成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xzyrsc2022@163.com。报名结束后,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将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评估。

(二)评估

依据《2025年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绿色通道”引进博士人才评估方案》(附件3),明确评估方式、评估流程以及工作纪律等信息。

学校组织部(人事处)负责组织由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专家组成面试考核组对拟引进博士进行面试考核,最终由面试考核组提出意见,意见为:建议引进或不适合引进。

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将人才引进结果提交到学校党委会审议。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业绩佐证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留存)。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报名至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可采取调取人事档案、公安部门出具有无违法违纪记录等多种形式,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五)公示

最终确定的拟引进人才的有关信息在兴安职业技术大学官网(网址:https://www.nmxzy.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审批后,须在15日内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待遇及管理

(一)此次拟引进的人才根据评估结果分三档可享受人才安置费40万—60万(税前),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二)分批次支付引进博士人才安置费。

(三)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博士人才报名时,请正确规范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安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经校党委会研究后另行决定。

(四)咨询电话:

0482-8529018

0482-8809018

举报电话:

0482-8529035

0482-8267670

电话受理时间:

每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附件1:2025年兴安职业技术大学博士引才计划表.xls

附件2:引博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引博评估方案.docx

相关附件
附件1:2025年兴安职业技术大学博士引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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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引博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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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引博评估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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