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卫生健康总院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

为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赣州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或招聘考试已经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及拟聘用人员,但未完成聘用程序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岗位条件

(四)岗位待遇

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各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按个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考试、体检、试用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6日下午5点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兴国县卫生健康总院一楼人力资源部。

(二)报名资料

1.应聘人员下载《兴国县卫生健康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技人员报名表》(附件),如实填写并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执业证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条件中其他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证明。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初步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试及有关事项

1.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

第一轮先进行笔试,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第二轮面试和技能考核的人员名单。

3.考试成绩

笔试、面试、技能考试考核成绩均按百分比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根据招聘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录试用人员为体检对象(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分更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4.理论考试

时间:1月9日14:30-16:30

地点:详见准考证(1月8日领取准考证)

5.面试+技能考试

时间:1月14日09:00-17:00

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体检费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应聘者主动放弃体检资格而造成的空缺,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进行1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妇幼保健院院区0797-7328093;龙口分院0797-5271023;东村分院0797-5226075;兴莲分院0797-5274138,良村分院0797-5250111。

附件:兴国县卫生健康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技人员报名表

兴国县卫生健康总院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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