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金塔县招聘30人公告

文章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和《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4〕27号),经用人单位申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0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件《金塔县2026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具有金塔县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已在社区服务中心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城镇大龄人员。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和《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4〕27号),经用人单位申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0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件《金塔县2026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具有金塔县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已在社区服务中心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落户于城镇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已认定人员: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对照附件岗位信息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一致后,向金塔县就业服务中心306室提交报名申请。

2.未认定人员:符合条件但尚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先向所在社区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认定后对照附件岗位信息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一致后,再向金塔县就业服务中心306室提交报名申请。

(二)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提交会议进行审核研究,审核通过后,通过金塔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召开岗前培训会通知上岗。

四、所需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社保卡原件,2张彩色近期照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由社区综合事务中心统一提交至我中心),特殊身份如高校毕业生、残疾人、低保户、失地农民等人员,需携带各自对应的相关证件原件。

五、受理时限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六、受理地点

金塔县就业服务中心306室

七、咨询电话

0937—4571865

附件:金塔县2026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表xlsx.

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3日

附件下载提示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添加小编微信索取:

上岸小编微信: 招考小编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