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人丨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天津市和平区教育教学工作需求,2026年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1名。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本公告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6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天津市和平区教育教学工作需求,2026年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1名。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本公告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6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18周岁及以上、43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期间出生)。
5.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报到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6.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能够通过国家学历学位认证。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等,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有英语等级要求时,如无专业英语八级等级合格证书,须提供雅思考试7分或托福考试100分及以上成绩单。
7.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如考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以及招聘条件明确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可先参加报名和考试。如在报到前仍未取得上述证件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0.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1.法律规定不得招考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二章规定情形的岗位,以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于2026年1月 20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https://www.tjtalents.com.cn/
https://www.tjrc.com.cn/
https://www.tjhp.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和缴费网站:
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6年2月1日14:00至2026年2月7日14:00结束。
审查时间:2026年2月1日14:00至2026年2月8日14:00结束。
缴费时间:2026年2月1日14:00至2026年2月9日14:00结束。
报名期间,每名考生只能报考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6年2月11日9:00至16:00结束。
2.资格审查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报名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提交后暂未审核或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可报名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提交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按相关规定减免考务费用。办理时间为考试缴费期间。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考生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综合知识占20%),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等;
报考校医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等;
报考财务人员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财务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等;
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6年3月11日9:00- 3月14日9:30
笔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 上午9:00-11:00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于2026年3月31日公布,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按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的面试人选空缺,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报名网站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彩色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业成绩单等(报考岗位明确要求需提供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的)。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2026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或者对于本科专业有要求的,须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岗位招聘条件明确要求其它证件的,要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报考岗位中明确要求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报考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组织印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如考生尚未取得岗位招聘条件明确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可提供承诺书一份。
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后,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缴费时间、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以及面试时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2)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及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校医、财务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考生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计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及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在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时,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体检和考察的最终人选,如出现并列情况,则组织开展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考生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组织函调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和平区各招聘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和《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要求进行准入查询,依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以上查询不通过、存在有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
(六)公示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各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统一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后续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后续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到和聘用
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提供虚假证件、证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手续,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八)递补
对于体检、考察和公示等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六、其他问题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研究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
未尽事宜,以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网站技术电话:022-28013603、022-28014570、022-28014067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监督电话:022-27126256 022-27267680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附件:《2026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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