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岗位名称及人数
1.岷县市政园林中心,保绿、保洁岗2名。
2.岷县环境卫生管护中心,清扫保洁岗10名。
(二)工作内容及联系方式
1.岷县市政园林中心:人民公园、文化广场清扫保洁管护,城区绿化植物养护管护。咨询电话:0932-7728654。
2.岷县环境卫生管护中心:岷阳镇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咨询电话:0932-7720224。
二、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岗位待遇主要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1.岗位补贴: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相关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社保补贴: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相关补贴标准调整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1.招聘对象:岷县辖区内已认定且享受了个性化就业援助,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大龄是指女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
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民法典》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③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④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指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
⑤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指最近一次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以失业登记日期为准)。
⑥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失去土地是指因国家征地失去全部土地。
⑦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招聘对象及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纪律观念,服从单位安排,无违纪违法记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22日至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①岷县环境卫生管护中心(岷县岷阳镇岷州西路住建局一楼104室)。②岷县市政园林中心(岷县岷阳镇岷州西路住建局2楼216室)。
(二)综合评定
根据个人申请和结合岗位要求,对申请和推荐人员进行安置对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人员公示
对经过综合评定的拟聘用人员将通过“岷县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聘用上岗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并并签订《岷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书》后安置上岗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六、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七、报名资料(一式两份)
(1)岷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高校毕业生身份申报的,需提供毕业生;以城镇低保人员身份申报的,需提供《甘肃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以残疾人员身份申报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失地农民身份申报的,需提供原乡镇出具的完全失地证明材料。
(5)就业困难人员其它类别的证明材料。
附件:1.岷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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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