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司法局市学园公证处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学园公证处编外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编外公证员2名; (二)编外公证员助理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公证员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8年1月至2001年1月期间出生);公证员助理要求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四)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或者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五)公证员助理岗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优先聘用; (六)公证员岗位,要求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学园公证处编外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编外公证员2名;

(二)编外公证员助理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公证员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8年1月至2001年1月期间出生);公证员助理要求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四)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或者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五)公证员助理岗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优先聘用;

(六)公证员岗位,要求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或在其他行业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其他不适合担任公证员、公证员助理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一)公告时间:2026年1月22日至1月26日,报名时间:2026年1月27日-1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市司法局人教科(509室)。

(三)符合条件人员须本人到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报。报名时须提交个人简历,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证明材料。

(四)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面试,择优确定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保留6个月,6个月之内如有用人需求从中按名次录用。

五、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

六、工资待遇

公证员月工资3500元,公证员助理月工资2700元,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由自己承担)。拟聘用的人员聘用合同签订之前,须提供个人征信证明和体检(自费)报告单,试用期3个月,由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入职手续。

联系电话:0594-2697017、7975911

联系人:陈松凡、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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