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关于印发<柳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编办通﹝2018﹞42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柳人社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
2类辅助管理岗位1名,主要负责财务出纳及日常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六)热爱妇女儿童事业,责任心强,工作严谨细致,服从大局,熟悉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政策法规,有2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验,熟悉社保、公积金、税务等申报流程,有宣传工作经验优先;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在读的普通高校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取消录用,下同);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优惠政策(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且目前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8.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例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将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柳州市城中区五一路8号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五楼行政管理部。
4.报名材料及要求: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现场填写《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
5.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对材料不齐全、信息不符合招聘条件者,现场告知并不予接收报名材料。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通知
1.通过资格初审的,根据岗位适配度,择优确定面试人选,通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
2.面试前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核验居民身份证、《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请报名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如因提供的手机号码有误、手机无法接通、无人接听等情况导致无法参加面试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面试
采取非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岗位匹配度、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总分高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违法违纪等方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通过考察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后视工作需要、个人表现等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3.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过程中如出现人选空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递补或重新组织招聘。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关于印发<柳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编办通〔2018〕42号)、《关于调整柳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岗位绩效工资计发基数的通知》(柳人社发〔2025〕7号)等规定执行。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节假日福利。
五、联系方式及信息发布地址
联系电话:0772-2829393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及广西·柳州人才网(lz.gxrc.com)发布。其他未尽事宜由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柳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