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学院招聘50人公告

文章摘要

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我校拟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工作人员50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四川旅游学院是中国第一所以“旅游”命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一所烹饪专业独具优势、旅游学科特色鲜明的综合类院校。学校先后获批全国100所“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高校、国务院侨办“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起源于1976年开办的四川省饮食服务技工学校。

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我校拟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工作人员50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四川旅游学院是中国第一所以“旅游”命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一所烹饪专业独具优势、旅游学科特色鲜明的综合类院校。学校先后获批全国100所“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建设高校、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四川省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高校、国务院侨办“海外惠侨工程·中餐繁荣基地”、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起源于1976年开办的四川省饮食服务技工学校。1985年,在邓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教育部正式批复同意创建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为四川旅游学院。2021年学校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3年学校成为四川省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优先培育”类高校。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四川旅游学院官网查阅(网址:http://www.sctu.edu.cn)。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才。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四川旅游学院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须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留学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5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我校根据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分批、分期考核,择优录用、招满为止。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将以下材料电子档压缩打包后,以“2026年考核招聘+岗位+姓名+毕业院校+学历/职称”命名,发送至四川旅游学院人事处招聘邮箱sctursc@163.com。提交材料如下:

1.《专任教师申请表》或《博士辅导员应聘申请表》excel版;

2.身份证扫描件;

3.最高学历毕业证、最高学位证扫描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扫描件,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及学信网学籍在线证明);

4.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公开发表的代表作扫描件(所有专任教师岗位提供);

(2)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定和聘用文件扫描件(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条件应聘自科类和社科类专任教师岗位的提供);

(3)所在党组织开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扫描件(思政课专任教师、博士辅导员岗位提供);

(4)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扫描件(技能型专任教师岗位提供)。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应聘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应聘者应按要求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取得面试资格:

1.《专任教师应聘申请表》或《博士辅导员应聘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1)应聘者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不相符合的,我校在资格审查的各个环节将不予审核通过。

(2)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籍在线证明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3)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应聘者在面试资格审查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校人事处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4.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和主持的科研、教学改革项目材料(所有专任教师岗位提供);

(2)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定和聘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条件应聘自科类和社科类专任教师岗位的提供);

(3)所在党组织开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思政课专任教师、博士辅导员岗位提供);

(4)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技能型专任教师岗位提供)。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三)考核

1.面试、心理测评

面试采用综合性面试方式进行,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主要为试讲或专题报告及心理测评。心理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但作为聘用与否的参考因素之一。

2.准入查询

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不予聘用。

(四)体检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川教[2010] 26意见〉 有关条款的通知》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107号) 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面试通过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四川旅游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七)审核确认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校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我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我校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我校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4825818(四川旅游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4825007(四川旅游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5561(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人事处联系邮箱:sctursc@163.com

人事处网址:http://www.sctu.edu.cn/rsc/

七、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人员在四川旅游学院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8年。

2.本公告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旅游学院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及四川旅游学院网站公告。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3.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附件:1.四川旅游学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一览表

2.四川旅游学院专任教师应聘申请表

3.四川旅游学院博士辅导员应聘申请表

四川旅游学院

2026年2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四川旅游学院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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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四川旅游学院专任教师应聘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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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四川旅游学院博士辅导员应聘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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