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林业局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加强我县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基层林业管护人员管理办法》,我局拟招聘公益林管护人员14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 公益林管护人员共14名,其中: (一)抱由站4名护林员; (二)尖峰站1名管理人员; (三)九所站1名管理人员; (四)志仲站1名护林员; (五)千家站1名护林员; (六)大安站1名护林员; (七)莺歌海站2名护林员; (八)佛罗站1名技术人员; (九)万冲站1名护林员、1名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秉公办事,无违法违纪行为。

为加强我县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基层林业管护人员管理办法》,我局拟招聘公益林管护人员14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 公益林管护人员共14名,其中:

(一)抱由站4名护林员;

(二)尖峰站1名管理人员;

(三)九所站1名管理人员;

(四)志仲站1名护林员;

(五)千家站1名护林员;

(六)大安站1名护林员;

(七)莺歌海站2名护林员;

(八)佛罗站1名技术人员;

(九)万冲站1名护林员、1名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秉公办事,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心健康,吃苦耐劳,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3.热爱护林工作,群众基础好,熟悉周边山情、林情。

4.专职生态护林员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管理人员须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技术人员须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5.男女不限、年龄男性18-45周岁,女性18-40周岁,具备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够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6.林学、信息化运用管理等专业、从事过林业或管护工作经验2年及以上、退伍军人等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此次招聘:

1.受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或处分期已满影响使用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的或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

5.三年内由于责任林段管理混乱或发生森林火灾被解聘的,不予录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录用公示等环节进行;每一环节入围者以短信方式通知,未接到通知者,视为未入围下一环节。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逾期不受理)

(二)报名方式:纸质版报名材料投递至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林业局综合岗办公室。

(三)所需材料

1.按规定格式填写《海南省重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推荐审批表》(详见附件),并粘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合在一页);

3.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任职经历、奖惩文件等复印件;

4.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报名要求

1.招聘过程中收集的材料仅用于本次招聘工作,对应聘人员资料严格保密。应聘人员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的基本信息、佐证材料有虚假者,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成绩和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五、测试

主要考核基本常识和基本沟通能力。

六、录用

对录入人员实行市场化的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公益林管护劳务协议。

七、薪资福利待遇

(一)薪资标准:按公益林管理办法执行。

(二)福利待遇:缴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燃油通信补贴。

八、联系方式:0898-85529321

附件:海南省重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推荐审批表

海南省重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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