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科技大学实际需求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天津双城之“滨城”唯一一所拥有本硕博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建于1958年,时名为河北轻工业学院,是我国首批四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隶属原中国轻工业部,在轻工业界享有盛誉,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批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有条件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校。
学校现有17个学院(部),56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32个专业入选国家和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海洋科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生态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排名前1‰。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两个学科获得上级重点支持,并入选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计划。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软科排名世界第30位,高分子学科在U. S. News全球排名第9位。学校建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3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实施“3510”战略工程,以“先锋计划”为抓手,以党代会五年战略部署和十五五发展规划为引领,聚焦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构建人才辈出的教师发展体,持续推进高质量内涵发展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学校建有生物基纤维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代谢控制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53个。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创新体系,已逐步构建了“政策、平台、项目、人才”四位一体的创新体系,在顶尖和领军人才、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各类人才交流与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现有教职工2200余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国家级人才27名,省部级人才148名,28位学者入选World’s Top 2% Scientists。
学校设有滨海与河西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地处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群,坐落在“一带一路”海陆起点。滨海新区世界500强企业林立,产业类别丰富,是北方最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已建立200余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学校合作广泛深入。中新天津生态城紧邻滨海校区,是国家首个绿色发展示范区,获联合国“全球绿色城市”称号,是具有均衡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的“全域花园城市”。河西校区位于天津城市副中心之一的“海河柳林”地区,是天津“设计之都”核心区,临近天津市文化中心、国际设计中心、国家会展中心、滨海国际机场、海河教育园区等,教育和医疗资源丰富,生活便利,交通便捷。
二、招聘团队简介
程博闻,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科技大学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天津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生物基纤维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第四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示范活动教学团队带头人,因团队发展需要,现诚邀海内外相关学科英才加入。
程博闻教授团队长期深耕产业用纤维及非织造材料的科研一线,聚焦原创性成果研发、“卡脖子”技术突破与产业化应用,在医卫防护、国防军需、能源与环境等领域实现关键材料的创新与工程化应用,破解一系列行业共性难题。曾获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全国创新争先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奖励和荣誉。
三、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6年2月13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请见《天津科技大学202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计划表(博士或副高及以上岗位)》(附件)。
四、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应聘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并经用人部门(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8.应聘教学科研岗(天科海河学者领军人才)岗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聘教学科研岗(天科海河学者拔尖人才)岗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应聘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6年2月28日。“不超过45周岁”是指1980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10.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后入职我校前需在原单位离职;
11.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12.应聘人员属于2026届高校应届毕业生的(2025、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且不晚于本方案应聘条件所规定的最晚取得时间。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28日上午10:00,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部分岗位全年招聘。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通过“天津科技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s://zp.tust.edu.cn)进行注册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并在相应栏目下上传以下附件:
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未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上述证书,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任职证明(职称证书);
②提供代表性论文、著作扫描件(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本人二作导师一作文章);
③主持的研究项目的佐证材料扫描件;
④重要的获奖证书扫描件;
⑤个人完整简历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材料。
重要提示:
①应聘人员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后进行申报;只有当应聘岗位未被录用时,才可再次填报其他空缺岗位(不得再次应聘相同岗位)。
②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系统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虚假填报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确定报名截止日期并在学校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于学院(部门)考核前5天及以上在学校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主要包括学院(部门)考核和校级专家评议考核两个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
1.学院(部门)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可采用答辩、试讲、学术评价、学术报告等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考生成绩保留1位小数,分数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学校校级专家评议考核环节。成绩于学院(部门)用人单位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学院面试成绩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推荐至学校进行专家评议。
2.学校组织专家评议考核,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及专业建设发展需要,通过应聘人员业绩和学院(部门)考核情况等,对应聘人员进行校级专家评议考核,进一步考察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以及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匹配度等,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成绩与名单。校级专家评议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5分,考生成绩保留1位小数,分数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成绩于校级专家评议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最终按照校级专家评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校级专家评议成绩即为最终总成绩。若应聘人员校级专家评议成绩出现并列,造成拟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学院(部门)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学校指定的三甲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心理测试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意见。考察周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同时依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学校将同步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以上查询如不通过,按考察不合格处理,并向相关应聘人员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审查依据和申请复查权利。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原则上最晚须在公示期满10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具体报到时限以双方约定为准,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办理新聘用人员的备案、聘用等手续。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校级专家评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校级专家评议成绩一样,则按照学院(部门)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递补人选。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招聘条件不变的岗位,单位可在学校在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报名时间及有关工作安排,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
六、纪律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严格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严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或天津科技大学门户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60602283 60601617
监督电话:022-60600190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