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全区普通本科和职业学校优化布局的指导意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职业本科学校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全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撑,我院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36名博士,具体岗位和专业等要求详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全国招聘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国外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须为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学校博士研究生引进年龄规定,优秀人才的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从现场报名日期或报名电子邮箱收到报名资料时间推算);
6.符合《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与招聘单位的班子成员和二级学院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年度招聘主要采取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根据报名情况原则上每3个月组织一次面试考核。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有意向者可随时报名,招聘公告于2026年12月31日前有效。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上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
1.线下报名。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国内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科成绩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院校毕业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自荐材料等扫描件)、1张近期红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交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并填写《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
2.线上报名。不能前往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采取线上报名。应聘人员将本人报名表(贴照片处插入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资格证件、材料(与现场报名者相同要求)分类扫描保存,打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nmzyrsc@163.com)(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其他个人邮箱不接受报名申请资料)并及时电话告知工作人员。面试前须将上述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复核。
3.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者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1.网上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予以答复。线下报名,当场审核。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线下报名或线上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3.资格复审。学院组织人事处在通知应聘者进行面试前,现场对其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审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提前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报名时上传材料的原件,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考核)资格。
(三)面试(考核)
采取专业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考核方式等内容根据报名情况,通过吴忠市人民政府网和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提前通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凭准考证参加面试(考核)。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结束后及时在上述网站公布考生成绩。
(四)体检
1.按岗位招聘计划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组织实施。
3.体检须在市级以上综合公立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4.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并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提交经公立三甲医院盖章的体检结论,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6.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在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抽派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与考察人选面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综合分析等方式,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教学科研能力、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并形成考察报告。对于考察不合格及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吴忠市人民政府网和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录用相关手续。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后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关于岗位递补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福利待遇
1.根据自治区、吴忠市相关政策,提供科研、居住、医疗、子女上学、综合补贴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
2.按照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薪资待遇标准核发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3.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4.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优先推荐参与市级及以上人才评选,在职称评聘和科研项目立项等工作中优先保障。
5.引进的博士业绩特别突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约定。
七、咨询与监督
联系人:石老师(18995355778)张老师(18195006891)
座机电话:(0953)2668535
监督电话:(0953)2668531
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教育园区
八、相关要求
1.招聘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派驻相关纪检监察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2.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招聘资格审查和分数管理等环节,须在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4.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5.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7.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8.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