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乌苏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警务辅助人员(编制外聘用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需基本条件、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岁及以下;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1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乌苏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复查、政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相应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考生可通过以下方法报名。
考生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上传资料并根据要求进行报名。
2.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按系统提示填写报名表,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照片。对恶意报名者视为扰乱报名秩序,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因考生理解错误、操作失误、填写错误或辨认不清导致报名失败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名时间:2026年2月24日10时至2026年3月2日19时(共7天)。 (联系电话:0992-8017989)
(二)资格复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查方式:报名审核通过后,将报名上传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乌苏市公安局政工室418。资格复查合格的,准予参加笔试面试。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资格复查地点的考生,不能进入笔试等后续环节。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
(三)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与资格复查同步开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笔试内容由乌苏市公安局制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笔试考核主观题,不指定学习资料,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笔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证件携带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五)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由乌苏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面试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
(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指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者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本岗位体测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通过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或者反映情形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进行下一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因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新招聘辅警,实习期(含试用期)为1个月,实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评定辅警层级;试用期或实习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聘用后待遇
1.薪酬标准。晋升及薪酬福利参照《乌苏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规定》执行。
2.福利待遇。乌苏市公安局依法依规为警务辅助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辅警工作满1年后,享受带薪年假。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假期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在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s://www.xjrc365.com)发布,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报考者要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做好参加考试准备。
五、监督、纪律
(一)乌苏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监督电话:
乌苏市公安局督查审计大队:0992-8510717
六、其他要求
1.请各位报考者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报考者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者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4.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招聘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请各位报考者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因报名所填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应聘者的,均与乌苏市公安局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992-801798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此电话为政策解读电话,所有与网站有关的问题不方便予以回答,感谢理解。
8.本《公告》由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乌苏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乌苏市公安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