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为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所属1家事业单位发布招聘岗位19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9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为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所属1家事业单位发布招聘岗位19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日至2008年3月2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3月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2026年12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6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必须在主要家庭成员中明确注明上述教职员工姓名及职务,便于安排该类人员回避。如未填写但经查实确有上述有关人员存在的,视为作弊,立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资格。

四、招聘的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3月9日—3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电子邮件报名时间:2026年3月9日—3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报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填写《202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5号)》(附件2,需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并按要求自行填写,照片处需粘贴个人彩色免冠照片),并将个人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学位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党员证明、个人简历等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聘公告报名要求准时提交。其中,2026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同时上传成绩单和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等材料。202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需上传已翻译的国外毕业证、成绩单和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等佐证材料,并进行书面承诺后(须明确年内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以及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等内容),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发送电子邮件时,需将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不含身份证)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模式,如:XX医院骨科医生张三)。面试(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按招聘单位要求送达相关佐证材料原件。

(2)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联系方式以及个人诚信承诺书,个人需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错报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本次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要求考生毕业年限放宽到2026年12月31日。

4.资格审查

(1)招聘工作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选派专人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1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目录进行设置。招聘技能人才的岗位专业条件,可以同时参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设置。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2)采取邮件方式报名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资格审查小组电话通知或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二)招聘考试

考试的形式采取面试,参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考官和考生抽签补充规则》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及资格审核后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前,医院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医院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考试(考核)结束后,成绩将在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网站(https://www.yanbianhospital.cn/)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医院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医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1.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2026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办理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7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等有一个日期为2026年的,可视为2026年毕业生)。

3.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4.符合《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文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六、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https://www.yanbianhospital.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主管部门(单位)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0431-89968301

(二)主管部门(单位)纪检监督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机关纪委 0431-89968292

(三)人社部门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431-88690586、88690530。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 202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5号)

2. 202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5号)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3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5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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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5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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