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委督查办公室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实现充分就业,现结合中共汉中市委督查办公室实际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1名,欢迎符合条件者踊跃报名。 一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9﹞51号)。 二 报名条件 2025届大学本科高校毕业生,热爱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工作作风扎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见习岗位工作要求。 三 报名时间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实现充分就业,现结合中共汉中市委督查办公室实际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1名,欢迎符合条件者踊跃报名。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9﹞51号)。

报名条件

2025届大学本科高校毕业生,热爱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工作作风扎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见习岗位工作要求。

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即日起开始报名(每天上午8:30—11: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报满为止。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请提供个人简历发至617273493@qq.com,经过筛选后电话通知面试。市委督查办综合科2639335。

提供材料

近期证件照片2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2份;

录用后提供《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在学生档案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见习期限

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如见习期间表现优异,见习部门和见习生本人都有意愿续签见习协议的,可以续签半年。

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享受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本单位在此基础上为见习生提供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浮动增加;见习补贴及单位补助按月足额发放给见习生本人。单位为见习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见习期间汉中市人才交流中心为每位见习生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单位与见习生不建立劳动关系,但双方必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明确相关见习事项及责任。

家校共育促成长

自愿报名,在双向选择、洽谈对接的基础上开展见习活动。本单位对见习生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实践能力、见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见习中凡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可提前解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取消见习资格,退还见习补贴并予以公示。已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在其他单位参加过就业见习、领取过补贴的学生,或在其他单位有缴纳养老保险记录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现场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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