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1.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公益一类)
2.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公益二类)
3.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益一类)
二、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3.年龄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岗位要求2026届应届高校毕业生的,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2018年修订)》《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不接受以第二学历、学位和辅修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6.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报考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报考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曾被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
5.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政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6.有精神病史人员;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26年3月4日起,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和各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网址为: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https://kxjs.tj.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https://www.tjastd.org.cn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https://www.ttic.org.cn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https://www.tisti.ac.cn
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条件、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26年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招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招聘岗位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复审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5日14:00-3月21日14:00
报考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相关岗位的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应聘报名表》及其他报考材料(附件2)发至招聘邮箱zlyrs@tj.gov.cn,邮件名称为“姓名-专业-报考岗位”,附件大小20M以内,保证图片清晰,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
报考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相关岗位的人员,直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tjtalents.com.cn/)报名。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相关岗位的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天津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应聘报名表》及其他报考材料(附件3)发至招聘邮箱skjxxsbgs@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专业-报考岗位”,附件大小20M以内,保证图片清晰,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
2.笔试(报考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岗位的人员参加)
笔试缴费时间:2026年3月15日14:00-2026年3月23日14:00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90元,进入面试的需要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报考人员,请凭相关证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6年3月15日14:00-2026年3月23日14: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总成绩低于12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题,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和技能。《综合知识》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主要测查理论素养、科学人文素养、公共知识等内容;主观题主要测查对给定材料的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26年4月12日。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6年4月9日9:00开始。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5月10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资格复审
报考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及报考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相关岗位的人员需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2026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由所在学校(院系)开具的在校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工作业绩及研究成果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或考核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岗位的人员,因为放弃资格复审形成的差额,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认为递补人选。
(二)面试与考核
1.面试(报考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岗位的人员参加)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7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面试由创新中心组织实施,面试考官7名,其中外部邀请考官3人。考生面试全程录像、录音。
考生应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核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及相关信息。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
2.考核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招聘岗位采取答辩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核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考官5名,其中外部邀请考官2名。考核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1位小数,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则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考察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环节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招聘单位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拟聘人员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报到,被聘用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依据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若招聘程序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招聘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重新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其报考资格。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2.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进行提示,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八、联系方式
(一)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4324835
(二)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7891047、87893003-8011
(三)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519369
监督电话:022-58832833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
1.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应聘须知
3.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应聘须知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