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5〕33 号)规定精神,为满足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天津仲裁办”)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将开展202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管理岗九级岗位4名,分别为仲裁秘书岗位、国际仲裁秘书岗位和仲裁宣传工作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3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人。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年毕业以及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爱岗敬业;
5.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学习能力较强,能够快速地学习和掌握新知识和新技术;
6.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7.身体健康以及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资格条件
1.仲裁秘书岗位(2人)
(1)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一级学科法学和法律专业学位,本科专业类为法学类;
(2)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国际仲裁秘书岗位(1人)
(1)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一级学科法学和法律专业学位,本科为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
(2)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3.仲裁宣传工作岗位(1人)
(1)中共党员;
(2)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一级学科法学和法律专业学位;
(3)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其他条件详见《2026年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五)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7.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8.所报考职位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招聘的公告于2026年3月5日在天津市司法局(https://sf.tj.gov.cn)、天津仲裁委员会(http://www.tjac.org.cn)发布招聘公告,也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查看招聘信息。
五、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生请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 (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侧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3月18日9:00至3月25日9:00。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笔试缴费时间:2026年3月18日9:00至3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6年4月8日9:00起登录报名网址,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专业指导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26年4月11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综合知识科目为文字综合类。
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考试时限均为 90 分钟,两科满分为 200 分,合格线为11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026年4月3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报名表、身份证、证明报考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天津仲裁办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于出现在资格复审环节自动放弃或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情形,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时间截止2026年5月15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面试时间:2026年5月16日。
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
有关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任一科目考试缺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以《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2026年5月22日公布总成绩,报考人员可到天津仲裁委员会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天津仲裁办将组织体检和考察工作。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失信联合惩戒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天津仲裁办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递补
对于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形,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如面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以《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十、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如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能够及时获取通知。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022-28350062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022-23082417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