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税务局人才队伍建设,满足系统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事业单位202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研究生专业参照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本科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税务局人才队伍建设,满足系统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事业单位202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研究生专业参照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本科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

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天津市税务局确认报名资格。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

1.招聘对象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包括以下人员

(1)2026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2024年、2025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24年1月1日至面试前(2026年5月16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允许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为准,面试前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3.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等,除2026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外,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等)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3月。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士以上”的,报考人员如取得大学本科和研究生两个及以上层次的学历和相应学位,其中有一个专业符合条件要求(必须是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一致),则可以报考。报考人员如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同时又取得辅修学历学位,本科专业不符合条件要求,辅修(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等)专业必须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且两证专业一致才可报考。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考生报名时,要在填报信息备注栏主动填报是否与天津市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关系。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6年3月5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网址: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以下简称“市税务局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8日9:00至3月25日9:00。

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左上方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以下简称“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3月18日9:00至3月26日16:00。

天津市税务局根据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日内反馈,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天津市税务局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6年3月18日9:00至3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90元(45元/科),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

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人数为有效报名人数。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天津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报考了取消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3月28日9:00至3月28日16:00。改报不成功或者选择放弃改报的考生可以申请退费,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退费事宜。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可于2026年4月8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6年4月11日。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准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其中,《综合知识》科目分为二类:报考信息中心岗位的考生使用《综合知识(计算机类)》试卷;报考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岗位的考生使用《综合知识(财会类)》试卷。笔试主要测评应考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3)我局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2026年4月3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同时,登录市税务局网站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我局将在市税务局网站发布资格复审通知,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进入面试人选的空缺,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看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完成面试确认、资格复审材料上传等相关工作。

(3)面试时间:2026年5月16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和市税务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并按照公告要求完成面试等相关工作。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3.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保留2位小数。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中《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若仍出现并列情况,则加试一场笔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加试安排另行通知。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选名单在市税务局网站公布。

1.体检。体检工作由天津市税务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天津市税务局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身份核实、信用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社会信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进行核查。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因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备案

1.公示。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和市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备案。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人员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市税务局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二)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办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22-2446567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22-2446565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使用。

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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