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呼和浩特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5年呼和浩特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招聘133人,聘用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一管理、乡聘村用。具体岗位、招聘人数等,详见《2025年呼和浩特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范围
(一)2025年医学专业应届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含2023年、2024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往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指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二)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参加我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2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并于2025年培训合格的。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市乡村医生工作。
(二)学历及专业:应聘人员须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科除外)的高校毕业生,专业要求见岗位表。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2025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12月31日之前。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16日(不含)至2008年3月16日(含)期间出生的,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管理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存在违反《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所列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10:00--3月20日17:00。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报名时,请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并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因提交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所有报考信息不得更改。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与公告内政策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3月16日10:00--3月21日17:00。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在线审核。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于2026年3月26日9:00-3月28日10: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统一组织闭卷笔试,全部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试地点在呼和浩特市,详细地址详见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9:30-11:30。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考试试题内容为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此次专项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划定合格分数线,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4.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考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0.25分,加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填错信息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相关学位的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资格复审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2023年、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次序由抽签确定,全过程录像,成绩现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5.总成绩确定。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最终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根据总成绩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最终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面试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机构由市卫健委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待考生孕期结束后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并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2.考察工作由旗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医德医风等,是否需要回避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结果公示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九)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报当地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通知由同级人社部门负责印发,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由乡镇卫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实行试用期制度,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由卫生院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大学生乡村医生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应当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包含试用期1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公开招聘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hpta.org.cn)发布有关工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3.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政策咨询电话:0471-4607980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783
附件:2025年呼和浩特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岗位表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