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海南区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海南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乌海市海南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9人,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岗22人,企业网格岗3人,定向工作岗4人。详见《海南区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符合《岗位需求表》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海南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乌海市海南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9人,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岗22人,企业网格岗3人,定向工作岗4人。详见《海南区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符合《岗位需求表》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13日(不含)至2008年3月13日(含)期间出生,且应具备海南区本地户籍,户籍取得时间截止2026年3月13日(不含);定向工作岗不受年龄限制;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7月31日);

6.以下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①海南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②海南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配偶或子女(含子女的配偶);

以上人员均须具备除海南区本地户籍以外的其他资格条件。

7.定向工作岗:2025年12月31日前在海南区社区从事专职工作且由海南区有关部门牵头招聘的网格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军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和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涉及黑恶势力、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4.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人员;

5.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过行政拘留的人员;

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8.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网站:http://115.28.96.217:8003/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3日9:00至3月22日18:00,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开展,时间截止到3月22日20:00。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需求表》,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以及公示聘用的,责任自负。

(4)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招聘结果的,责任自负。

(5)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2. 报名时须填写并上传以下材料:

(1)按要求在线填写《海南区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照片,现户籍所在地需明确至县(区),个人简历从高中毕业后开始连续完整填写,学习经历需注明各阶段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工作经历需注明起止年月,不得有空缺、中断,待业经历不得省略);

(2)报考人员签名的《考试承诺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原件;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6)必须提供有效期内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原件。

(7)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证书原件;

(8)海南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原件。

(9)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原件。

(10)从事社区专职工作相关证明原件。

(11)非本地户籍的海南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配偶或子女(含子女的配偶)报考,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在编在岗人员配偶报考,需提供在编在岗人员的工作证明、结婚证原件;

②在编在岗人员子女报考,需提供在编在岗人员的工作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或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等原件;

③在编在岗人员子女的配偶报考,需提供在编在岗人员的工作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或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结婚证等原件。

3. 填写要求。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中断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须注明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 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审查结果。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不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导致不能正常参考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材料造假者将取消招聘资格。

(3)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4)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 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应达到3:1方可开考。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相应岗位。

2. 笔试时间。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及时关注“北方海南”微信公众号、“北方海南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查看笔试时间。

3.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

4.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加分项。

5. 加分政策。具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按照相应层级,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分。

6. 笔试总成绩在“北方海南”微信公众号、“北方海南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7.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三)资格复审

1. 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同一岗位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北方海南”微信公众号、“北方海南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上另行公告。

3.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 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如下材料:

(1)本人《海南区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份彩色打印在一张纸上),《考试承诺书》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居民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必须提供有效期内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海南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

(9)从事社区专职工作相关证明原件一份;

(10)非本地户籍的海南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配偶或子女(含子女的配偶)报考,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在编在岗人员配偶报考,需提供在编在岗人员的工作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在编在岗人员子女报考,需提供在编在岗人员的工作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或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在编在岗人员子女的配偶报考,需提供在编在岗人员的工作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或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因个人错填、漏填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6. 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区分为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7.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北方海南”微信公众号、“北方海南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四)面试

1. 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比例为3:1,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 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

(五)体检

1.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致使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所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北方海南”微信公众号、“北方海南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3. 体检在指定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人员申请进行复检的,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安排复检。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4.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考察

1.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 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1.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区人民政府网、“北方海南”微信公众号、“北方海南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报考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 公示结束后,按照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八)聘用

1. 根据工作需要将人员分配至相关镇、街道,相关镇、街道再根据核定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职数实际分配到村、社区工作。不服从分配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 用人单位与报考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报考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5年,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延长至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镇、街道考核合格报区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备案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 聘用后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4. 聘用后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

(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

(3)严重违反社区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4)工作不上心、不负责,造成社区和居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害;

(5)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应当退出的情形。

四、相关事宜

(一)纪律要求

1. 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报考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考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2. 建立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考试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其他事项说明

1.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 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 招聘过程中,有关事宜在“北方海南”微信公众号、“北方海南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招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自负。

4. 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 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3-402020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3-3158037

监督电话:0473-4021232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海南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2日

附件:1.海南区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x2.海南区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3.考试承诺书.docx

相关附件
海南区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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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2026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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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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