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学校现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
(一)岗位名称及数量
财务经理1名。由学校财务部门委派至后勤服务(集团)公司任职。
(二)岗位职责
1.负责依法对派驻单位进行财务监督;
2.负责主持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和日常财务核算工作;
3.负责完善派驻单位财务核算制度、稽核制度及其他财务内控制度;
4.负责组织派驻单位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费用管理控制,及时反馈成本及利润指标情况;
5.负责组织各个税种的筹划纳税、对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6.负责派驻单位的预算编制及调整工作;
7.负责向派驻单位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各项财务收支和盈亏情况;
8.负责对下属各个单位财务状况实施监督和考核;
9.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学校汇报派驻单位经营情况和重大经济事项,定期向学校提供财务报表;
10.参与派驻单位重大经济合同审核、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与决策等;
11.完成学校和派驻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热爱高校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四)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胜任岗位工作职责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七)本科专业为会计学(120203K)、财务管理(专业代码120204),或研究生专业为会计学(120201)、财务管理(120202);
(八)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职称;
(九)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会计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会计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十)具有5年及以上企业财务管理或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其中至少具有2年及以上财务主管经验;
(十一)应聘人员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十二)被聘用人员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到校工作。
三、工作待遇
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工资待遇,税前年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根据考核结果参与奖励性绩效分配,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岗位聘任、职称资格评审、进修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等。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17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网站(recruit.dlmu.edu.cn/#/app/dlhsdx/recruit/zpwz),点击对应招聘公告,浏览后点击“立即报名”,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后,进入应聘系统,详细阅读“申报须知”,按照应聘流程参与应聘。
3.相关要求:
网上报名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更改,请务必仔细核查。确有因缺失材料影响资格审核结果需要补充材料的,可在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前,联系本次招聘咨询电话,提出补交材料申请,经学校受理后按有关要求完成补充材料提交。
(二)资格审核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按照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组织综合评议。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参加考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考核安排。未入围考核的人员,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1.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为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3:1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下一轮。
3.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面试资格。
4.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如仍出现并列,则面向成绩并列人员重新组织面试。
(四)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
1.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健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形成考察报告。
在体检、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者,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是否递补和递补次数由学校决定。
(五)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等情况,经学校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延缓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不再保留,且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和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即时终止其应聘进程。
(三)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有关公告通知。应聘人员未入围考核、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五)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六)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版)》。
(七)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设考试大纲,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411-84723931,0411-84729213
2.监督电话:0411-84720997
3.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大连海事大学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