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市清河门区招聘52人公告

文章摘要

为进一步提升用工单位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同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为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安置对象为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岗位要求。主要包括: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四)残疾人; (五)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 (六)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七)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八)烈属;

为进一步提升用工单位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同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为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的安置对象为经过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岗位要求。主要包括: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四)残疾人;

(五)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

(六)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七)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八)烈属;

(九)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以上各类就业困难人员须提前到本人常住地社区或区就业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信息已录入“金保二期”信息系统。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清河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0日—3月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东侧。

3.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填写《申请表》2份(申请表附后)。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1份)。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一)非本区户籍;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四)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待遇人员;

(五)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被招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聘用单位和岗位要求

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环卫部:装卸工3人,男性;司机5人,男性,B证以上,3年以上驾龄,其中1人为铲车司机;清扫工41人,其中男性11人,女性30人。

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政部:清扫工3人,女性2人,男性1人。

1.本人没有不良记录,无犯罪前科,政审合格。

2.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传染病,皮肤病。

3.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具有亲和力,平易近人,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服从分配。

七、录用程序

(一)面试:在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河门区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用工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体检:公示无异议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签订合同或劳动协议: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试用期二个月,期限按照《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聘用人员应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待遇

所聘人员实行全日制工作,执行阜新市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月(含社保个人部分),同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九、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到本人影响面试、上岗的视为放弃。

咨询电话:0418-6011525

附: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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