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按照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的要求,依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省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共同实施2026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开展我区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郊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招聘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招聘5名医学毕业生:敖其镇卫生院1名,招聘岗位为临床医生,专业为临床医学;莲江口镇卫生院1名,招聘岗位为临床医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大来镇卫生院1名,招聘岗位为临床医生,专业为临床医学;长发镇卫生院1名,招聘岗...

按照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的要求,依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省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共同实施2026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开展我区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郊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招聘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招聘5名医学毕业生:敖其镇卫生院1名,招聘岗位为临床医生,专业为临床医学;莲江口镇卫生院1名,招聘岗位为临床医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大来镇卫生院1名,招聘岗位为临床医生,专业为临床医学;长发镇卫生院1名,招聘岗位为临床医生,专业为临床医学;西格木镇卫生院1名,招聘岗位为中医医生,专业为中医学。(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1月1日(含)至1988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请到佳木斯市郊区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详细地址: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8号郊区人民政府1号楼611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件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反面一式4份),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须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入学时间、拟毕业时间、学历(是否统招)、所学专业等内容,并由本人承诺“将按时取得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2026年5月31日报名结束后,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社局联合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及以上,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仅1人,设置笔试、面试最低分数线分别为40分、65分,考生考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对拟进入考核、体检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环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区人社局负责沟通和监管体检过程。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报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复核汇总备案,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区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区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区内乡镇卫生院存在空缺编制的前提下,可纳入编制管理。

六、政策咨询电话

佳木斯市郊区卫生健康局:15134698868

附件1:佳木斯市郊区202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表

附件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佳木斯市郊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3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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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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