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加快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群,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根据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有关政策及闻喜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辅助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3.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均可申请有效指标内的公益性岗位。
三、岗位信息: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 1 | 闻喜县水务局 | 辅助性岗位 | 1 |
| 2 | 闻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辅助性岗位 | 1 |
| 3 | 闻喜县司法局 | 辅助性岗位 | 1 |
| 4 | 闻喜县苗圃幼儿园 | 辅助性岗位 | 1 |
| 5 | 闻喜县农业农村局 | 辅助性岗位 | 2 |
| 6 | 闻喜县审计局 | 辅助性岗位 | 1 |
| 7 | 闻喜县社区服务中心 | 辅助性岗位 | 2 |
| 8 | 闻喜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辅助性岗位 | 1 |
| 9 | 闻喜县实验中学校 | 辅助性岗位 | 2 |
| 10 | 闻喜县桐城镇人民政府 | 辅助性岗位 | 1 |
| 11 | 闻喜县民政局 | 辅助性岗位 | 2 |
| 12 | 闻喜县社会保险中心 | 辅助性岗位 | 1 |
| 13 | 闻喜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 辅助性岗位 | 1 |
| 14 | 闻喜县东镇人民政府 | 辅助性岗位 | 1 |
| 15 | 闻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辅助性岗位 | 1 |
| 16 | 闻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辅助性岗位 | 5 |
| 17 | 闻喜县统计局 | 辅助性岗位 | 3(专项公益岗) |
| 18 | 闻喜县职业能力建设服务中心 | 辅助性岗位 | 1 |
| 19 | 闻喜县信访局 | 辅助性岗位 | 1 |
| 20 | 闻喜县明德小学校 | 辅助性岗位 | 2 |
| 21 | 闻喜县医疗保障局 | 辅助性岗位 | 2 |
| 22 | 中共闻喜县委宣传部 | 辅助性岗位 | 2 |
| 23 | 闻喜县城西小学 | 辅助性岗位 | 2 |
| 24 | 闻喜县县委编办 | 辅助性岗位 | 1 |
| 25 | 闻喜中学校 | 辅助性岗位 | 2 |
| 26 | 闻喜县就业服务中心 | 辅助性岗位 | 2 |
| 27 | 闻喜县文化和旅游局 | 辅助性岗位 | 2 |
| 28 | 共青团闻喜县委 | 辅助性岗位 | 1 |
| 29 | 闻喜县科学技术协会 | 辅助性岗位 | 1 |
| 30 | 闻喜县东镇中学 | 辅助性岗位 | 2 |
| 31 | 闻喜县交通运输局 | 辅助性岗位 | 1 |
| 32 | 闻喜县委组织部 | 辅助性岗位 | 2 |
| 33 | 闻喜县公安局 | 辅助性岗位 | 1 |
| 合计 | 52 |
四、申报所需材料:
1.《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红底照片2张
4.本人《就业创业证》
五、公益岗申报程序:
第一步:办理《就业创业证》。
有意向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先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办理《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
第二步:本人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区(行政村)提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
第三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经社区(行政村)调查核实、公示,街道(乡镇)复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发放《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
第四步:申请公益性岗位。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携带上述第四项申报材料,到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公益性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岗位待遇:
(一)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月薪为闻喜县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月,同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七、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山西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温馨提示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咨询电话:闻喜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政府综合楼三楼333办公室)电话:0359-7021820
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凡具有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后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政务大厅15号窗口)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双向对接时间:2026年4月2日
双向对接地点:闻喜县政务大厅四楼428会议室
咨询电话:0359-7022768
闻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