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2026年度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2026年度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年龄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 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范围

(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招聘对象为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国内高校毕业生一般应在2026年7月前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考者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其中,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二)招聘社会人员岗位:报考人员毕业时已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个别岗位博士后人员可报考,但应符合进京落户的有关要求,并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出站。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此次招聘涉及14个岗位,计划招聘20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

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专业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拨打相应招聘单位电话(见附件2),咨询确认应聘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应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具体报名网站及方式详见《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报名及咨询联系方式汇总表》(附件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日17:00止。应聘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与我院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或主要社会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直属单位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监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同一岗位笔试人数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及时通知考生。如遇岗位取消,符合同一报名招聘单位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可申请调剂。

(三)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会发送笔试确认通知,考生应按要求进行笔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笔试确认,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已确认参加笔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将视情记入我院考试诚信档案。笔试地点在北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不得低于3:1,否则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达到3:1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核对,具体材料另行通知。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面试地点在北京,具体事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1的比例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考察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如有放弃资格、体检未达到合格标准或考察不合格的,将视情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笔试、面试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应聘人员需在报名网站填写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按要求规范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三)报名时,请准确填写联系方式,保持通讯通畅;因无法联系到考生导致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专门告知。

六、福利待遇

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实行企业管理制度,聘用人员与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人员待遇。

七、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详细、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按照客观、公正、及时的要求进行,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各招聘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报名及咨询联系方式汇总表》。

监督举报电话:010-67556318

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6年3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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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直属单位2026年度公开招聘报名及咨询联系方式汇总表.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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