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考核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现由市委副书记陈新武同志任党校(行政学院)校(院)长。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现由市委副书记陈新武同志任党校(行政学院)校(院)长。

学校于1997年在原中共四川省委第二党校、原重庆市委党校、原重庆行政学院的基础上组建而成,1999年市委讲师团并入。校园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60亩,分东、西两院教学办公,是重庆市首批“十佳园林式单位”。建有现代化的综合教学楼、学苑大厦、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及学员活动中心等主体建筑,可同时容纳1200名学员培训。

学校建有中央党校教学基地、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重庆市党内法规教育培训基地、重庆市基层治理研究中心、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全面从严治党研究基地。目前,学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理论经济学、中共党史党建学、公共管理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3个“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2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哲学1个独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设有“重庆市党建研究所”“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2个市级新型智库、“重庆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市委党校分中心”2个市级研究中心、“重庆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重庆市行政管理学会”2个市级学术学会。办有2刊1报(《探索》《重庆行政》《重庆党校报》)和1个决策咨询平台(《领导视窗》)。其中《探索》杂志是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RCCSE中国权威学术期刊,并入选第三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构建数字党校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求是AI问”智能体场景,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党校系统前列,荣获中央党校远程教学资源片优秀组织奖和数字资源建设优秀组织奖。

学校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为人才成长、发挥作用创造一流环境。全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55人,其中正高34人、副高57人。拥有国家级人才3人次,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师、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端人才28人次。

当前,学校正积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精神,加快建设“西部领先的现代化一流省级党校”,热忱欢迎八方英才加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4.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潜质;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8.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学位)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6年高校毕业生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2026年毕业生,可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

《岗位一览表》中对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学历证书载明的专业难以佐证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业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8周岁以下,均含38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五、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考务费。考生在报名时应按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填报相关责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考试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考生通过登录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官方网站“探索网”(https://www.cqdx.gov.cn/)首页,点击进入“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界面进行报名。考生应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在报名页面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下午6点。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学校负责对照考生提交的报考条件及佐证资料开展资格初审。其中,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完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具体情况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工作人员,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报名截止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等报考信息。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方能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需复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详见附件3。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未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取消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资格。

招聘岗位对学科专业有“方向”要求,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暂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各学期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还应在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或经核实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心理测评、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的方式,由学校组织实施,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通过手机短信及考核招聘报名系统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前往参加。

(一)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在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环节人员开展。采取线上测评,测评时间另行通知,主要考查考生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评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必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适岗能力,采取试讲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一般在2026年5月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系统短信提前通知。

(三)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综合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时间不超过15分钟。综合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在同一天进行。

面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等规定组织。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人选小于招聘名额,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正常举行;若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考生数大于或等于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阶段招聘名额,且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达到本公告规定标准的,按照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阶段招聘名额确定体检人选数。总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但总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职称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综合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以及国家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最新要求等,结合本行业或岗位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体检的部门(单位)同意后另行确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含志愿服务情况)、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对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招聘单位,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按规定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递补事宜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需递补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选名单公示后,招聘岗位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并及时转接人事档案。备案程序完成后,及时通知考生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聘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所招聘的人员或从事招聘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所招聘的人员条件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优惠待遇

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下列情形的,还可享受我校相应的优惠待遇:

1.博士待遇:

(1)一次性提供安家费2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3)累计享受学位津贴6万元(根据一定标准按月发放);

(4)根据来校后取得的高质量科研成果给予科研奖励经费,最高约为33万元;

(5)进校8年内提供过渡住房1间;

(6)资助资料等费用6000元;

(7)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

2.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执行(具体待遇面谈)。

3.给予考生统一安排应聘期间食宿;给予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的市外考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销一定的交通费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我校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将立即查核,在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

(一)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400041;

电话:023-68590624、18696688127(吴老师)、18983802606(王老师)、17823508095(但老师);

(二)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上述联系电话咨询。

附件:1.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0.02MB Excel表格 0次下载
附件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xlsx
0.14MB Excel表格 0次下载
附件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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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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