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招聘40人公告

文章摘要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5〕3号)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及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申报,我区2026年首批拟开发公益性岗位40个,岗位人员将安置至我区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从事基层服务类辅助性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二、招聘岗位名额 公开招聘杏花岭区公益性岗位人员4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5〕3号)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及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申报,我区2026年首批拟开发公益性岗位40个,岗位人员将安置至我区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从事基层服务类辅助性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二、招聘岗位名额

公开招聘杏花岭区公益性岗位人员4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2.具有山西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已进行失业登记,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列人员(认定一年有效期内):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报名太原市杏花岭区统计局“调查员”岗位的人员,除应具备省及各市规定的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基础条件外,同时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0周岁以下、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热爱调查统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等基本条件。

(二)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3.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

4.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员;

5.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的,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开招聘相关事宜通过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xtyxhl.gov.cn)予以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杏花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报名。

2.报名时间

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不含双休及法定节假日)。

3.报名地点

杏花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二层公岗科。

地址:杏花岭区胜利桥东路西二道巷5号。

4.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和本人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必须体现就业援助卡该项);

(4)有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5)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6)《2026年杏花岭区公益性岗位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填写报名表时,在申报单位一栏填写附件1中的单位名称,每人限填两个用人单位。

以上提供的证件及复印件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留存复印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面试

本次面试由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指导,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

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完成资格审查后,会依据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通知报名人员面试时间、地点。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信息。

面试由各用人单位与报名人员双向选择。

(四)公示

各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岗位,合同期限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合同期结束后,自动解除关系。

五、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月足额支付,岗位补贴为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我市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个人部分从岗位补贴中代扣)。

六、咨询与监督

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时间拨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咨询电话:0351-3044697

监督电话:0351-3382450

附件:1.《2026年杏花岭区公益性岗位申报单位表》.xlsx

2.《2026年杏花岭区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x

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所有需公开事宜均在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和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2.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杏花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0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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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6年杏花岭区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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