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鸡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人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相关规定,经鸡东县人民政府批准,鸡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主要用途 招聘勤务辅警50名(男32名、女18名)。主要用于执行留置看护任务以及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鸡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聘用人员依法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带领和监督下,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三、招聘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相关规定,经鸡东县人民政府批准,鸡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主要用途

招聘勤务辅警50名(男32名、女18名)。主要用于执行留置看护任务以及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鸡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聘用人员依法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带领和监督下,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辅警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鸡东县行政区域内的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考01岗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1日至2008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含当日);报考02至06岗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3月21日至2008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含当日)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4.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学历可以适当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

5.报考01、02、05、06岗位人员,净足身高须在170cm以上,报考03、04岗位人员,净足身高须在160cm以上。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男性应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应在17.1至25.7之间,超出范围视为不合格。例如某人体重为65千克,净足身高为1.65米,则其体重指数计算方式为:65÷1.65÷1.65≈23.9。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执行各种勤务。

7.身心健康,符合招录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辅警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报名时未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其他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收容教育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受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纹身、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的。

8.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和身高测量。

报名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4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鸡东县公安局一楼大厅(鸡东县鸡东镇北华大街290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鸡东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近期同版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1张粘贴在报表上,另外2张照片背后标清岗位代码和姓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1份。

4.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5.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本人现场签字确认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一份。

7.个人征信报告。

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应当仔细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经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五、考试程序

考试程序为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两部分。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

2.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报考人员分数总体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3.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及进入体能测评考生名单将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网站、鸡东公安微信公众号同步公布,公示3个工作日。考生需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可到鸡东县公安局补领准考证(联系电话:0467-2736025)。

4.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二)体能测评

1.原则上根据笔试成绩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评,具体情况以鸡东县人民政府网、鸡东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情况为准。

2.具体时间、地点以发布通知为准。参加测评的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未携带有效证件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及后续招聘环节。

3.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体能测评项目及通过标准: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组1000米跑、女子组800米跑。

男子组

女子组

(2)体能测评中,每名报考者纵跳摸高测评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评不超过2次、1000米(或者800米)跑只测评1次。报考者在各个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通过。

(3)体能测评上述三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告知,未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参加面试资格。考生对本人或者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者申请举报的不予受理。

4.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衣、运动鞋(鞋底不得有金属钉、胶钉或塑料钉)、饮用水等物品。陪同人员不得进入测评场地。

5.体能测评原则上只组织一次,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者或者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者一律视为不通过。通过体能测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在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在报考同一职位且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按照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工作的下一个环节。面试成绩将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网站、鸡东公安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知识、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由人社部门牵头公安机关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照医院实际发生费用由考生自行缴纳。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对首次体检异常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均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的,由鸡东县公安局对其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实施。

(五)录用递补

1.在体检和政治考察环节考生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或因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相应岗位可依次递补。

2.通过笔试、体能、面试成绩达到标准,参加面试但未被正式录取的,将保留考试成绩三年,根据工作职位需要,可适时考虑进行录用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入职前需接受封闭式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的,由公安机关直接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备案,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

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招聘的辅警试用期内发放月基础工资3049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所招聘辅警依法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退休按照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八、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告制度,对考生报考资格、诚信的审查以及政治考察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请报考者随时关注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保持通讯畅通,未按公告通知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考试、测评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当及时告知招录机关。

3.本次辅警招聘工作不委托任何培训辅导机构,不指定任何复习范围和专用书籍,除体检环节外,报名、考试等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公告由鸡东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补充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467-2736025

监督举报电话:0467-2736060

附件:

1.《2026年鸡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2.《鸡东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4.《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

鸡东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6年鸡东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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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鸡东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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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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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体能测评身体状况确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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