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为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综合保障中心(自治区边防事务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综合保障中心(边防事务促进中心)”]补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人数及岗位需求 本次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3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比选范围 自治区本级和盟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参加竞争性比选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

根据工作需要,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为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综合保障中心(自治区边防事务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综合保障中心(边防事务促进中心)”]补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人数及岗位需求

本次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3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报名条件

(一)比选范围

自治区本级和盟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参加竞争性比选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四个特别”重要要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的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档)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技能要求。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在现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或目前所担任职务有试用期且试用期未满的。

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6.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

7.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

8.入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相关工作规定的情形。

三、比选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21日09:00至3月27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3月21日09:00至3月28日17:00。

(2)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bfrsks.com)。

(3)报名流程

①点击“网上考务—网上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②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环节。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公告》,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填写简历时,须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证书情况,如未按要求填写造成审核未通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③报考人员点击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④报考人员在按照报考流程填写报名信息的同时,需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据实填写,不得对表格格式进行改动,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审核盖章,并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扫描件(pdf格式,大小不超过2M)作为报名材料上传附件,命名为“比选单位+报名岗位+姓名+联系电话”。报考人员在《报名推荐表》中所填信息需与报考过程中所填信息保持一致,并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比选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比选岗位的报名成功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并在资格初审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6年3月30日9:00—11: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6年3月30日09:00至3月31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文稿写作能力等,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2.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比选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如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最新任免职文件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印材料须要素齐全:即复印人、复印时间、“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3张),能够证明《报名推荐表》中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的有关佐证材料。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次。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四)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届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面试通知书》,持本人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比选资格。

2.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综合考核报考人员所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协调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

3.若比选岗位出现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的情况,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4.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比选资格,按照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次。

(七)考察

1.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比选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环节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次,递补后达不到2: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征询廉政意见、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入围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的真实性。

3.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和需求,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调动建议人选,报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室务会会议研究确定。

(八)公示和岗位试用

1.拟调动人选名单在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内收到举报反映且查实有据的,取消比选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比选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向拟调动人选所在单位发送岗位试用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拟调动人选到报考岗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拟调动人选的人事、工资(待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九)岗位聘用

根据岗位设置及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宜

(一)竞争性比选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负责总体安排部署和指导协调工作,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工信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竞争性比选工作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比选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五、咨询电话

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0471-6385013、6385097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471-5186945、5186976

本公告由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所属事业单位

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

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所属事业单位

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相关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所属事业单位____ 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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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所属事业单位____ 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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