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名丨河北张家口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张家口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体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和人数 拟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30名,男性,统一分配到各县(区)消防救援站从事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 02.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原则上为本市范围内户籍。灭火救援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5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出生,身高1.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张家口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具体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和人数

拟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30名,男性,统一分配到各县(区)消防救援站从事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

02.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原则上为本市范围内户籍。灭火救援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5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期间出生,身高1.65米以上,体重为标准体重±15%;消防车驾驶员岗位(需持有B2、A2、A1车型有效驾驶证并具有实际驾驶能力)和炊事员岗位(需持有职业技能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并具有实际炊事操作能力)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本人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加入张家口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具有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身体条件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且无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瘢痕,无精神疾病史或严重口吃,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耳聋或慢性中耳炎,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或色盲、色弱,无腰椎间盘突(膨)出或其它腰椎疾病,无半月板损伤或韧带损伤,无慢性腰腿痛,无扁平足或脚趾畸形,无强直性脊柱炎或皮肤病等其他过往史伤病,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具有高中、中专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应在2026年5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03.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面试、政审、培训、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3日至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前往本人志愿的消防救援大队招聘点进行现场报名(各消防救援大队仅接受本单位报名志愿),现场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政治审查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招聘对象是否具有报名资格。应聘者应携带:(1)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毕业证、学历证书、退役人员提供退役证件,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2份复印件;(2)个人近期红底免冠1寸照片2张;(3)报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应聘者应携带本人B2、A2、A1类车型有效驾驶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4)报炊事员岗位应聘者应携带本人相关职业资质原件及2份复印件。报名表从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点领取。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院内

※凡自愿服从调剂的,在志愿报名的消防救援大队未录取的情况下,可优先按照综合成绩以“就近调剂”原则安排到其他县(区)消防救援站工作。

4、体检:由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统一指定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经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同意后,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体检时间:4月7日至4月8日。

5、体能测试:由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地点为张家口市消防战勤保障站(张家口市桥东区东环路与朝阳东大街交叉口东南300米)。测试科目为1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原地跳高、10米×4往返跑,单项科目25分、总成绩100分。根据考核成绩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列,体能测试(面试)时间:4月14日至4月16日。

6、面试:由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同体能测试一致。主要测试考生的工作适应综合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报考动机、性格特征的考察内容。由考官现场提问打分,时长每人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直接予以淘汰。

7、政审:政治审查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有关要求执行。重点审查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问题、参加非法组织或者其他不良行为。应聘者如实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政治审查登记)表》,并到所在居委会(村)和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如实出具相关鉴定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在参加体能测试时将《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政治审查登记)表》上交,由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开展政治审查复审。

8、录取:通过招聘全过程考核的人员,按照综合考核成绩得分(综合成绩=体能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消防救援大队招聘点分灭火救援员、消防车驾驶员和炊事员三个岗位,按各岗位综合考核成绩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本单位录取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专职林业扑火经验队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和符合急需岗位专业技能人员。其从事灭火救援时间计入定级时间。

04.招聘公示

由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4月26日至4月30日,公示期为五天。

※以上各个环节,招聘对象出现问题或自动放弃的,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05.岗前培训和签订劳动合同

(一)入职培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上岗前,由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集中培训为2个月,集中培训内容以队列、体能、技能训练为主,集中培训时间拟定于5月至6月。集中培训结束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返回各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为期1个月的岗位试用。培训期间如不服从管理、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消防工作的;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训练累计时长超过7天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合格人员,与张家口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5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合同到期后根据个人现实表现和考核情况续签合同。

06.工作待遇

1、队员实行24小时执勤驻勤制度,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轮值班制,在满足执勤备战需要的前提下,每月轮休时间累计不少于8天,由本单位在保障执勤力量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依法享受带薪休假。

2、参加工作后,按照相关标准,免费提供食宿,统一发放服装和被装,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年享受一次用人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

3、工资采取按岗定酬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方式发放。试用期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补助和各类津贴等组成,新入职队员月工资约3000元(不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4、入职后,表现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可晋升专职班长、副队长、队长等管理岗位,并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消防车驾驶员、炊事员岗位享受班长岗位津贴。

07.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工作由张家口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组织,实行双向选择,欢迎广大符合招聘条件的有志青年踊跃报名。

2、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将逐一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者的,以及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公告均由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通过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报名点进行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接听电话通知。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或未接听电话通知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岗前培训和试用期间,应聘人员因个人思想原因、身体原因或陈旧性伤病无法完成培训任务,影响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5、本次招聘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劳务中介机构受理,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测试辅导班和培训班。在招聘过程中,除体检费用自理外,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任何单位及个人向报名者收取中介费、培训费等任何费用,请应聘者切实维护个人权益。

附:体能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张家口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中心

招聘报名咨询电话:0313—5959129 0313—5959270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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