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民勤县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托底作用,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武威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将民勤县2026年4月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有民勤县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60周岁以内、女性16-55周岁以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因失去土地转为城镇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托底作用,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武威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将民勤县2026年4月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具有民勤县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60周岁以内、女性16-55周岁以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人员、残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因失去土地转为城镇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三)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五)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七)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首次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后,经镇、街道(社区)调查认定,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参战涉核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再列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一)已享受过2次公益性岗位安置或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二)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的;

(四)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五)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六)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七)存在其他形式的就业人员。

(八)个人不愿意参加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的人员;

(九)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备案的人员(以大就业系统认定信息为准)。

二、招聘方式

由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报名,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按照安置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有信息进行核查(包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开办公司和经营合作社、挂靠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担任职务、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并将核查情况和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函报人社局,县人社局对拟招聘人员再次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向社会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于2026年4月安排上岗。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具体情况详见附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详细岗位要求请咨询用人单位。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6日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

备注:预报名人员仅限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时请携带户口簿原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低保证原件、县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零就业家庭其他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报名。

各用人单位报名审核结束后,请将拟安置人员花名册(单位加盖公章)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10点前报送至县人社局406办公室,如不及时报送,造成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五、工作待遇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安置期为3年,聘用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一年一签),县人社局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月发放岗位补贴2080元/月,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对于不配合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取消公岗安置资格。

六、聘用管理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时到所在社区,通过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城镇公益性岗位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协议;

4.因用人单位辞退或主动解除劳动协议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安置公益性岗位。

七、岗位退出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退出,并停止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或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本人自愿离岗的;

5.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

6.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附件:

附件1-民勤县2026年4月招聘计划表.xlsx

附件2--2026年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2026年城镇最新就业困难人员联合申请审核表.xls

附件4--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联合审核表.xls

附件5-二次安置调查认定表.doc

附件6-2026年拟安置人员花名册.xlsx

民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下载提示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添加小编微信索取:

上岸小编微信: 招考小编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