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业务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拟招聘精神科医师5名,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无违纪违法行为,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3、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语言表达流畅。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慢性疾病。
5、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6、未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二)资格条件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或精神卫生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证书,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有三年以上二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4月30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汉中市精神病医院院长办公室(行政三楼),咨询电话:0916-2292111。
3、报名方法:
(1)应聘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持个人简历;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底色不限,贴于报名表);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有工作经验者提供岗位所需相关证明。
四、考试及录用
本次招聘岗位为急需紧缺岗位,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大于3:1,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时,可参照《汉中市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招聘办法》进行面试招聘。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合格后予以录用。
五、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用工性质为聘用合同制,录用后将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职称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薪酬水平,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足额缴纳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