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公开招聘管理的相关要求,经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包头市第三医院决定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包头市第三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7人(岗位表见附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及包头市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4年度、2025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3)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且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日在退役后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应聘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4)参加自治区、包头市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超过38周岁;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不超过45周岁。
6.学历、专业等见岗位表;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6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岗位表。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包头市第三医院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二)网络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见公告。
网址:
https://ces.jiuyejie.cn/front/sync/index?pid=686148659200528581
2.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6日9:00—4月3日17:00
所有岗位报名人员首次提交报名信息须在报名时间结束前;报名结束后,若存在信息填写不规范的情况,只能在资格初审结束前进行修改,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束后还未修改信息按照不予审核通过处理。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4.每位应聘人员须实名注册,并只能报考1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及以上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和学位,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6.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请考生关注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包头市第三医院公众号相关通知。
3.《岗位表》中涉及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
4.时间安排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3月26日9:00—4月7日11:00
(四)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为基础医疗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和答题,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数之比一般为1:2,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本岗位取消。
4.笔试具体时间在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包头市第三医院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关注相关通知,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加0.2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错填导致加分的,予以纠正。
6.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一同在公众号及相关官网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7.考生对于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医院招聘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初步人选,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1:3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包头市第三医院公众号等相关网站另行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4.参加线下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5)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采取线上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的材料,以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包头市第三医院公众号发布的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5.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6.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7.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8.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区分为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公众号及相关官网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则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5.面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年。
6.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应聘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3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公众号及相关官网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包头市第三医院公众号等平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本次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库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提醒广大考生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包头市第三医院公众号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6.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递补等相关事宜。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0472-2624011 0472-2624012
(二)监督电话:0472-2624041
2026年包头市第三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 主管部门名称(局) | 招聘单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岗位属性 | 招聘人数 | 岗位招聘条件 | 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 备注 | ||||
| 学历 | 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
|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包头市第三医院 | 专业技术岗 | 西医临床内科岗位 | 普通岗位 | 3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本科研究生:内科学105101 | 1.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2.取得中级资格证书或已完成该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证书 | 0472-2624011 0472-2624012 | ||
|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包头市第三医院 | 专业技术岗 | 西医临床内科岗位 | 高校毕业生岗位 | 3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内科学105101 | 1.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为内科 | 0472-2624011/0472-2624012 | ||
|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包头市第三医院 | 专业技术岗 | 麻醉岗位 | 普通岗位 | 1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本科:麻醉学100202TK;研究生:麻醉学105118 | 1.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麻醉)2.取得中级资格证书或已完成该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证书 | 0472-2624011/0472-2624012 | ||
|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包头市第三医院 | 专业技术岗 | 西医临床骨科岗位 | 普通岗位 | 5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士及以上学位 | 本科:临床医学100201K;研究生:骨科学105113外科学105111 | 1.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2.取得中级资格证书,或已完成该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证书 | 0472-2624011/0472-2624012 | ||
|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包头市第三医院 | 专业技术岗 | 西医临床骨科岗位 | 高校毕业生岗位 | 5 | 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学位 | 研究生:骨科学105113 | 1.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 | 0472-2624011/0472-2624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