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社会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一、公司简介 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经市政 府授权从事燃气特许经营,集燃气生产、输送、销售、管网设计 及建设、售后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市属国有公用事业企业。 集团公司以城镇管道燃气供应、燃气相关产品销售和燃气工 程建设服务为核心业务板块,以汽车加气、充电业务、智慧能源 服务、技术培训等高相关度产业为延伸业务板块。现有员工3500 余人,服务用户352万户,燃气管网总长10000余公里,形成了 较为完整的高、中、低压燃气管网格局。 集团公司是中燃协副理事长单位,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全国建设系统企 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

一、公司简介

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经市政 府授权从事燃气特许经营,集燃气生产、输送、销售、管网设计 及建设、售后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市属国有公用事业企业。

集团公司以城镇管道燃气供应、燃气相关产品销售和燃气工 程建设服务为核心业务板块,以汽车加气、充电业务、智慧能源 服务、技术培训等高相关度产业为延伸业务板块。现有员工3500 余人,服务用户352万户,燃气管网总长10000余公里,形成了 较为完整的高、中、低压燃气管网格局。

集团公司是中燃协副理事长单位,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全国建设系统企 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根据工作需要,面向集团外部选聘 企业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 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岗位职责所必 须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海外院校毕业生取 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 业管理等对相关岗位规定的条件;

5. 具有勇于担当、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创新发展、

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岗位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详见《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社 会招聘岗位任职要求》。

(三)不接受报名情形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 的;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 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5. 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7. 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 、招聘程序

( 一 )报名

按要求填写附件《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应聘报名登记表》, 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学信网下载 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版及其他相关证 明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

报名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4月13日18:00(每人仅限 报名一个岗位)。

报名邮箱:sygas_sz@163.com

咨询电话:024-2351063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筛选,通过资格审查 的人员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 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 用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 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 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笔试及面试

1.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比例择优确 定笔试人选,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笔 试人选,如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少于3人,取消本次招聘。

2. 笔试以现场闭卷方式,通过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进 行。

3. 面试主要测试评价竞聘人员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 与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按笔试成绩每个岗位按不低于1:3确定 面试人员 。

4.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拟聘初步人选。

5.具体笔试及面试时间会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保持手 机畅通 。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拟录用人员安排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新员工入职 项目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不予录用。

2.考察(背景调查):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核查内 容包括学历真实性、工作经历真实性、无犯罪记录、职业信用状 况 等 。

(五)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对体检、背景调查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本企业官网、沈 阳市国资委官网、阳光国企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检监察:024-12388

市国资委:024-31290269

企业纪检监察部:024-23514275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 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 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说明

(一)本单位招聘事宜以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唯一有效依 据。任何第三方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未经授权的转载、节选均可 能存在信息误差,应聘人员请务必以官网公告为准。

(二)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

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选聘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 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由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最终解释 权归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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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社会招聘岗位任职要求

2: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应聘报名登记表

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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