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有效解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缺额的现状,提升全县消防救援队伍的综合救援能力,结合大队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和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0名。 本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及事业编制身份,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在大队统一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开展灭火救援、抢险救灾、通信保障等工作,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为有效解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缺额的现状,提升全县消防救援队伍的综合救援能力,结合大队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和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0名。

本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及事业编制身份,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在大队统一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开展灭火救援、抢险救灾、通信保障等工作,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身心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体检合格;

3.能适应纪律队伍工作生活环境,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热爱且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限男性,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相关条件,年龄为18至26周岁。(2008年4月1日—2000年4月1日期间出生);持B2及以上驾驶证、退役军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等可放宽至28周岁(2008年4月1日—1998年4月1日期间出生)。

2.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3.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执勤值班、轮休制度,能接受夜间工作。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以下人员: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消防救援指战员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战员;

3.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5.持有体育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或者是长跑、篮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体育特长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国家规定的其他优先录用情形。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高中生);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曾拥有海外国籍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和不宜录用的情形(含2年内无故从政府专职消防队离职的)。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4月17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金塔县消防救援大队办事大厅。

4.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15009492876、0937-4422510

5.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岗位简表”,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金塔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

(2)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个人近期征信报告、专业资格证、退役军人持《退役证》、消防救援工作经历证明、驾驶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色照片5张;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金塔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实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测试考核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测试考核资格,及时告知报名人员,并说明理由。

资格复审时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测(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体测合格者方可予以确认报名。

(三)测试考核

测试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邀请相关部门监督。报名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考核。

1.体能测试。初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体能测试及标准》和《应急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实施,按照《金塔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执行。参加测试人员自带运动服、运动鞋。

2.面试。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办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和业务能力等内容。

报考考生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降低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实际参加体能测试考核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招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3.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四)政治审查

按照综合成绩与招聘计划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如发现本人有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不予聘用。本人或家庭成员由于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予聘用。有酒驾、醉驾及严重交通肇事行为的,不予聘用。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五)体格检查

体检参照《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将予以淘汰。

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愿自行支付。

体检时间、地点由金塔县消防救援大队另行通知。

(六)心理测试

参与体格检查人员全员进入心理测试环节,心理测试采用专业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人员确定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和待补录人员名单,并在权威媒体及微信公众号和金塔县消防救援大队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金塔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程序办理培训手续。

(八)人员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报考人员,由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若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培训不合格或业务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聘用后未报到、入职培训期间退出以及需要增补人员时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

五、工作时间和地点

由金塔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与编制消防员共同承担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轮休制度,工作时24小时驻勤。

六、工作待遇和薪金

正式聘用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按照现有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标准发放薪酬、执勤补贴、现场救援补贴等,保障食宿和被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

2.在规定范围内,享受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政策。

3.鼓励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职期间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行政编制消防员招聘。

4.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塔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1:金塔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附件2:金塔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x

金塔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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