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德令哈市司法局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及职责 (一)工作岗位。 专职人民调解员7名。 (二)工作职责。 1.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根据工作程序要求,派驻至德令哈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综治中心)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认真做好案件登记、记录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2.完成调解案件归档。在“智慧调解”平台上按照要求进行纠纷调解过程录入、案件回访、卷宗制作并完成案卷归档整理等工作; 3.完成调解案例撰写。汇总梳理辖区人民调解案例,对调解典型案例进行汇编; 4.

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德令哈市司法局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及职责

(一)工作岗位。

专职人民调解员7名。

(二)工作职责。

1.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根据工作程序要求,派驻至德令哈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综治中心)开展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认真做好案件登记、记录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2.完成调解案件归档。在“智慧调解”平台上按照要求进行纠纷调解过程录入、案件回访、卷宗制作并完成案卷归档整理等工作;

3.完成调解案例撰写。汇总梳理辖区人民调解案例,对调解典型案例进行汇编;

4.完成司法行政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范围。面向德令哈市公开招聘,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优先,本市居民优先。

二、招聘对象资格及条件

专职调解员注重吸收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工作者、政法系统的退休工作人员、退役军人以及期满精通“双语”大学生志愿者等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

2.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3.已是公职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公益性岗位人员、临聘人员不得报考。

优先推荐聘任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条件: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政法系统的退休工作人员、退役军人、法律专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

3.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4.具有基层调解工作经历的;

5.退役军人;

6.“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待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补贴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补贴标准为2300元,享受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贴,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2026年4月15日

报名地点:德令哈市司法局四楼基层法治指导室(408室)

联系电话:0977-8222553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招聘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面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

2.公示和任职:面试结束后,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领导小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录用结果在“德令哈普法”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六、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统一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岗前培训,由德令哈市司法局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聘用期1年(含试用期2个月)。

本公告由德令哈市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德令哈市司法局咨询。

附件:

1.关于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岗位职位表

2.关于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相关附件
专职人民调解员申请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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