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为临海市商务局下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公司主营政策性粮油的收购、储存、轮换以及国家指定经营的粮食业务。为有效落实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粮食和物资储备保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粮食和物资储备保管员5名。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国有企业的义务;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
5.户籍要求:临海户籍。报考人员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26年4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6年4月2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6.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7.本次招聘岗位日常工作需要负重设备进行作业和登高作业,需要操控大型机械设备,需要进行药物熏蒸作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适合男性报考。
8.与报考岗位之间不存在《临海市国有企业机构编制及用工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22〕28号)所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9.本次招聘要求的毕业证书、留学人员持有的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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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须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临海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临海市古城街道花街路158号会议室)。
4.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1);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户口簿首页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页面或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申请、打印)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同底照片2张。
5.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
6.如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写作等内容。
(2)领取准考证时间: 2026年 5月14日 - 5月15 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领取准考证地点:临海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临海市古城街道花街路158号办公室)。
(3)笔试时间:2026年5月16日,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如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放弃递补的,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均相同而出现入围人数超出招聘计划的,再另行组织面试,面试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市商务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海人才网(www.lhrc.com.cn)或者临海人才网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会同市商务局商议决定是否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和其他单位招聘考试一起组织,同时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若同时报考多家单位,将因考试时间、场次冲突而无法参加笔试,请报考人员知晓。
(二)国外学历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
(五)录用人员与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七)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照等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体检、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咨询、监督电话:咨询电话:85120528 、85120538
监督电话:8511628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海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2026年临海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临海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6年4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6年临海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