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根据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我院面向社会计划招聘精神科护理人员8名(男性)。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即1991年3月31日(含)之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员学历条件:
1.须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上。
2.须取得护士上岗证。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4月07日——2026年4月21日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4月24日
1.每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将个人简历交到兴和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或发送到邮箱:1060690359@qq.com。
2.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
由医院人事科负责,具体审核内容参照公开招聘考察程序。资格审查通过后将进行电话通知,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三)笔试与面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2026年4月25日统一笔试,笔试后同时开始面试。
笔试及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综合能力。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最后一名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笔试成绩高低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体检
1.体检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体检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薪资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比对现应聘人员工资标准,参与科室绩效。
五、其他
(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由医院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通知等事宜,医院直接和应聘人员联系。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办公室:0474-7202535
人事科:18647473407
护理部:1854740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