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康医疗卫生建设工程公共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上海申康医疗卫生建设工程公共服务中心是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级医院相关医疗卫生基本建设、大修改造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质量安全管理,投资控制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党政综合部副主任1名,建设管理部科员1名,属事业编制。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职位描述: 党政综合部副主任:

上海申康医疗卫生建设工程公共服务中心是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级医院相关医疗卫生基本建设、大修改造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质量安全管理,投资控制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党政综合部副主任1名,建设管理部科员1名,属事业编制。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1.职位描述:

党政综合部副主任:

1)协助主任统筹党政综合部全面工作,协同处理单位日常党务与行政事务,保障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本单位有效落实。

2)组织落实下属人员完成党建工作(包括党员教育管理、组织生活开展、发展党员、党建品牌建设等)和行政管理事务(包括公文运转、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接待协调、后勤保障等),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闭环落实。

3)强化内外协调与上下联动,理顺与各科室之间的关系,推动本单位日常行政管理工作高效运转、逐步规范,确保各项工作紧紧单位核心业务做好服务保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工作任务。

建设管理部科员:

1)协助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控、廉政进行跟踪、控制、管理;

2)协助完善工程管理各项工作制度、标准、流程,确保工程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3)协助起草、制定、整理相关文件;参与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

2.任职要求:

党政综合部副主任: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公共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文、法律等相关专业;

(3)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策划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党务、行政、人事等综合管理业务,工作认负责,细致严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4)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管理岗位工作经历,或具备部门管理经验,熟悉医院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者优先。

建设管理部科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中共党员,硕士及以上学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财务管理与审计等相关专业;

(3)掌握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的政策和法规,了解工程管理的发展动态;

(4)熟悉医院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17:00。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2)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向的应聘人员请将完整填写的《报名登记表》和报名资格佐证材料(要求详见下方)的电子版一并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renshi@shcsc.net)。

具体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①人员信息报名表(见附件)

②个人求职简历

③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④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

⑤个人获得荣誉证书

⑥近期正面免冠正装彩色照片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

中心将根据岗位要求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送笔试通知,未能经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职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者不另行通知,如未达到规定比例面试照常进行。面试考核由本单位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一般采取汇报答辩方式进行。

4.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5.考察

由单位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拟录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绩效、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39号B座11楼,上海申康医疗卫生建设工程公共服务中心党政综合部(组织人事)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63279000-1112

邮编:200070

监督电话:36399967

上海申康医疗卫生建设工程公共服务中心

2026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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