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2月批准成立的天津市唯一一所以培养涉海类人才为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1962年建立的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现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校坐落于国家级职业教育创新示范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内,现有在校生万余名。学校是国家第二期“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先后获批教育部第一批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教育部首批职业教育数字校园试点校、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计划骨干专业、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天津市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学院面向海运、海港、海工三个领域,聚焦“六精”人才培养模式,开设了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航海技术、港口与航运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船舶工程技术、船舶通信装备技术六个特色化专业群34个专业。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6年4月21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jy.tj.gov.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renshi.tjmc.edu.cn)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等目录执行;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例如“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10.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1.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在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所涉岗位报名及考核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招聘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名截止时间在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网站(https://renshi.tjmc.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首次报名自方案发布之日(2026年4月21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本方案所涉岗位报名及考核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应聘人员均通过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 (http://zp.tjmc.edu.cn)进行注册报名。在相应栏目下提交个人支撑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高中至今,时间不间断),本人求职意愿和主要工作设想及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任职证明及重要社会兼职聘书的扫描件。
3.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须提供在学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4.主要完成的研究项目及重要获奖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排名)、项目来源和经费,以及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扫描件。
5.论文被收录、引用情况及主要代表性论著。
6.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7.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
其他无法明确类别的材料可在附件栏上传,未通过系统提交的个人支撑材料默认为应聘人员无该项材料。
(二)资格审查及心理素质测评
学院及招聘部门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于考核前至少5个工作日在学院网站(https://renshi.tjmc.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同时相应岗位报名截止。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全部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附件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安排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入考核成绩,仅供参考),测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于考核前至少5个工作日在学院网站(https://renshi.tjmc.edu.cn)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三)考核
考核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分为试讲、研究成果展示、工作业绩展示、结构化面试等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专任教师(应届毕业生)岗位考核方式为试讲和研究成果展示;专任教师(非应届毕业生)岗位考核方式为试讲和工作业绩展示;高技能人才(技术能手)岗位考核方式为试讲;辅导员岗位和纪委办公室管理岗位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专任教师(应届毕业生)岗位试讲和研究成果展示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且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试讲×60%+研究成果展示×40%。
专任教师(非应届毕业生)岗位试讲和工作业绩展示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且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试讲×60%+工作业绩展示×40%。
高技能人才(技术能手)岗位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且保留两位小数。
辅导员岗位和纪委办公室管理岗位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且保留两位小数。
同一岗位考核方式相同,单项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具体安排和课程试讲内容范围将于考核前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https://renshi.tjmc.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且保留两位小数,考核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按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采取岗位实践的形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上述考察中应聘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达到招聘单位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求,方为合格。
学院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师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同时依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学院将同步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以上查询如不通过,按考察不合格处理,并向相关应聘人员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审查依据和申请复查权利。
(六)公示与聘用
学院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人员后,学院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 号)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应于公示期满后二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公开招聘中,体检及以后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严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六、其他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网站(https://renshi.tjmc.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28779607 商老师
监督电话:022-2877968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附件1: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附件2: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博士、正高、高技能人才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