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中医医院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因医院业务发展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人员1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2026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技能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因医院业务发展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人员1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的2026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技能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在影响期内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6.无经商办企或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形,如存在经商办企行为,则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将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注:经商办企行为的认定,以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凡是在相关官方或官方授权渠道查询到的工商登记信息,即认定存在经商办企行为。)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待遇

本次招聘为员额制招聘,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2日至4月30日(现场报名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内江市中医医院人事科二办公室(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696号)。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内,报名者须扫描报名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将简历及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人事科邮箱zgk6831@163.com。(文件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学历-姓名”,如“心肺病综合科医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张三”)。未扫描二维码报名并发送资料至邮箱或资料与报名条件不符的,均视为报名不成功。

3.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资料现场审核时均审核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取消应聘、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核

报名人员须根据医院的通知与安排,参加医院组织的笔试、技能考试、面试。

本次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应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2:1,急需紧缺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应不低于招聘计划数的1:1,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达标者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5分。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按3:3:4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其中任意一项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公示

根据总成绩进行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择优录取,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并按医院要求完成相关项目检查,不参加体检者即视为放弃本次招聘机会。体检环节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政审

拟聘用人员提供无违法违纪证明及调取档案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六)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后,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合格证等资料到单位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应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招聘自觉接受内江市中医医院纪委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回避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二)本公告由内江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8066035、0832-8066011

监督举报电话:0832-8066025

内江市中医医院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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