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和《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2024〕32号)要求,决定招聘一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市本级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和用人单位需求,计划为40家用人单位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500个,其中招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34人(用人单位、岗位设置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有新乡市市区户籍或已纳入新乡市市区户籍管理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已经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为“有效”状态)。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5.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6.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5月8日- 5月10日(节假日正常上班)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新乡市社保综合楼(新乡市人民路1号)2楼,23、25、29号窗口(就业困难人员报名窗口),33号窗口(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窗口)。
2.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现场报名(1楼零工市场填报名表、领取排号,2楼窗口提交报名表),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6年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另需携带招聘条件中第6条内容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上岗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拟聘排序
1.根据部分单位用人需求,将对报名有电脑操作基础要求岗位的人员组织电脑测试。录用时,根据测试成绩高低依次聘用,未被聘用的人员纳入排序机制进行排序。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其他人员及电脑测试未聘用人员建立岗位安置排序机制,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按照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进行排序),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同等条件下按照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进行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3.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招聘,根据岗位需求,结合个人填报岗位确认聘用人员。
(四)体检
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协助转移社保关系、办理上岗手续。如出现放弃公益性岗位情况,按照上述排序机制补充聘用。本次未聘用人员下次招聘可再次报名。
(六)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资不低于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为3年。
(七)其他事项
相关事项会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新乡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抖音官方账号上发布,请持续关注。
咨询电话:3078100监督电话:3696694
附件:1.2026年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表.doc
2.2026年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