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补充各单位用人需求,持续优化全县人才结构,切实提升人才赋能乡村振兴工作质效,依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程序,尖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华能育英促振兴人才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其他技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8至5月8日;
2.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5月9日;
3.报名方式:采用线下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持个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3张(蓝色背景、需要电子版)、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籍在线证明、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尖扎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单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招录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在招录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5.考试时间:
(一)报名后统一安排进行考试测试,时间以电话、短信或线上公布等方式进行通知。
(二)考试测试
考试+面试或直接面试聘用方式。
(三)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政治审查,审查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中共尖扎县委组织部组织用人单位按照《华能育英促振兴人才基金人员选聘工作办法(试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资待遇
详见岗位计划。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工作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2.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短信或线上公布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本方案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录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录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录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5.公开招录过程在将在中共尖扎县委组织部和尖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对在招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招录环节有序进行。
6.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其招录资格。本次招录工作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咨询服务
1.报名地址:中共尖扎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尖扎县党政大楼4楼)
2.联系电话:0973-8733920
附件:尖扎县华能育英促振兴人才岗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