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科建设与科研发展水平,结合学校办学发展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根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制定本公告。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是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始建于1980年,当时校名为伊克昭盟民族师范学校;1989年更名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学校;2000年与原伊克昭盟艺术学校合并,组建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艺术学校;2012年正式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现设“五系三部”8个教学单位,开设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医药卫生4大类、28个专业。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群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早期教育、美术教育为自治区特色专业。学校面向全国7个省(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5225人;专任教师295人,其中正高级职称28人、副高级职称82人,博士25人、硕士257人,“双师型”教师185人。
学校先后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是“内蒙古自治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人才培训基地”,同时担任内蒙古学前教育学会理事长单位、鄂尔多斯幼教集团理事长单位、鄂尔多斯市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共同体建设牵头高校,在区域学前教育人才培养、民族文化传承、教育科研服务等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博士研究生48名,具体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任职条件等详见《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三、引进待遇
本次引进人才按照《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3〕60号)、《鄂尔多斯市高等教育人才引进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鄂人才组字〔2021〕4号)、《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鄂党发〔2023〕19号)及学校出台的人才相关政策享受对应待遇。符合政策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安家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岗位特聘补贴、配偶安置等相关待遇;
(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转正后,符合条件的参照管理岗六级享受工资待遇。
四、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品德高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已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需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须同期取得。
2.年龄要求: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符合《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所列A、B、C、D类高层次人才的,年龄可放宽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应聘人员年龄认定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3.专业及其他:符合《岗位表》所列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具体要求;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须具备相应政治身份并提供有效证明。
(三)不得应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人才引进:
1.引进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且处于禁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
6.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含控制数)及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含控制数);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存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不具备教育行业从业资格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博士研究生按照编制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查、体检和考察、学校审定、公示、备案、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组织实施。本次引进工作2026年全年实施,招满为止。自公告发布后,由学校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面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箱报名两种方式,应聘人员任选其一即可,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
2.报名邮箱: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岗位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应聘岗位+本人姓名+联系方式,材料打包命名与邮件标题一致。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人才引进各环节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材料:(1)《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护照)扫描件;(3)个人简历(按附件3模板填写,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完整填写所有学习、工作经历,时间不得断开、空缺。其中,学习经历注明起止年月、高校名称、院系、专业、获得学位;工作经历注明截止报名之日的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注明“待业”及起止年月);(4)学历学位相关材料: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不得修改、扫描拍照);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课程表及成绩单(均附中文翻译件)、应聘专业与国内高校对应专业课程匹配度说明扫描件;(5)业绩成果材料: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立项/结题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等扫描件;(6)政治身份证明:岗位要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入党时间,开具日期为公告发布后,加盖党组织公章)扫描件;(7)工作经历材料:工作单位证明(注明具体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单位同意应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在校社会实践经历不计入工作经历;(8)《岗位表》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5.其他要求:(1)应聘人员对所有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伪造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2)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相关通知,因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由学校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简历、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重点核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与岗位的适配性。对简历信息不全、存在歧义的内容,将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核实。
2.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初审合格者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三)资格复审
1.复审安排: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的,取消引进资格。
2.复审材料: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3.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与原件材料是否一致、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对证件与报名信息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查环节。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材料信息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查资格。
(四)考查
1.考查形式:本次考查采用线下面试形式,不设开考比例。
2.面试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岗位1-19的面试由说课和答辩组成,其中说课60分、答辩40分;岗位20-24的面试由说课、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组成,其中说课40分、答辩30分、专业技能测试30分。说课采取指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说课形式;答辩问题结合岗位要求设定;专业技能测试现场考核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水平。
4.面试分值与合格线: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5.作答要求:说课、答辩全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本次人才引进总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与岗位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并列且超出引进计划数,学校将组织面试加试,按加试后面试成绩排序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
1.体检
(1)体检由学校组织实施,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需要复检的,学校在同等级其他医疗机构组织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2)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考察
(1)考察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至少2人组成的考察组,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增强“五个认同”,坚决排除政治上不合格人员。
(2)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面谈、查询全国教师信息系统等方式进行。
(3)考察时间、方式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4)考察时间、具体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综合资格复审、考查、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拟引进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有效调查线索。
2.聘用
(1)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暂未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或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试用期管理: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最低服务期:引进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最低服务期为5年。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各环节凡符合回避情形的人员,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二)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表》,对照个人条件选报符合要求的岗位,因错报、漏报岗位或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人才引进各环节的通知、成绩、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发布,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因未关注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接收通知、递补等事宜;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四)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假借学校或人才引进命题组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无关,谨防上当受骗。
(五)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管理制度,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三年。考生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各级人社部门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六)本公告由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和我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必要时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发布补充公告。
八、咨询与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各岗位专属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7-511557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引进岗位需求表
2.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3.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引进个人简历模板
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