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选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5名,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大学始建于1921年,历经天津工商大学、天津工商学院、私立津沽大学、国立津沽大学、天津师范学院、天津师范大学不同时期,1960年定名为河北大学,1970年迁址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5名,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大学始建于1921年,历经天津工商大学、天津工商学院、私立津沽大学、国立津沽大学、天津师范学院、天津师范大学不同时期,1960年定名为河北大学,1970年迁址河北省保定市。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门类。学校现有1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87个本科专业,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3409人,其中,专任教师2265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达到72.4%;拥有国家级优秀人才61人次,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257人次。学校现有本科生28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2900余人。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以及人员分类情况

1.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大学2026年第二批拟公开选聘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工作人员5名,包含:教辅人员(专技)3人、管理人员2人。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大学2026年第二批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2.选聘人员分类及年龄要求

教辅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管理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1987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四、选聘范围

国内外相关院校博士研究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rsc.hbu.cn/rczp.htm)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接收报名,电子邮箱地址hburscrsk@126.com。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工作由河北大学人事处组织实施,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针对应聘教辅岗位的人员,将从专业知识水平、专业技能掌握程度、基本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开展考核,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意见;针对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将从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服务意识、基本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开展考核,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意见。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应聘者本人到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如考生在妊娠期,放射性检查和部分妇科相关体检项目可根据个人申请待生产后补检。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大学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s://rsc.hbu.cn/rczp.htm)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5079469(河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650(河北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2)5079469;电子邮箱:hburscrsk@126.com

附件下载:

1.河北大学2026年第二批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2.河北大学2026年第二批工作人员选聘岗位及单位联系方式.xls

河北大学

2026年5月1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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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大学2026年第二批工作人员选聘岗位及单位联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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